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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表彰制度

2021-12-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学校表彰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全面落实“一三六”工作体系,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各类表彰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指标进一步规范,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激励性原则,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表彰的含金量,从而使其更具激励和导向作用。统筹管理原则,根据历年各类评选表彰的内容、条件进行一定的整合,统筹考虑项目名称、基本条件、程序要求和指标数,优化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各类表彰考核和竞赛。梯级评选原则,按照由下而上梯级评选原则,即每年在学校表彰中产生的集体和个人才能依次向上级推荐评选予以评选表彰。其中,如有周期性要求的上级评选,原则上要有近三年受到过下级表彰、考核和竞赛(学生层面为二年)的才能进入本次向上推荐候选名单。

二、 具体细则

在符合本规定项目名称、基本条件、程序和指标基础上,再按当年具体条件和要求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集体

(1)星级美丽学校

评选数量:按照《星级美丽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评选比例实施。

评选条件:星级美丽学校由低到高分为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具体评审严格按照《星级美丽学校评估细则》进行评估,每两年评选一次(下半年举行)。星级美丽学校评选严格按照细则开展,不限制名额,星级实行动态管理,达到《细则》规定上一星级标准的,予以晋升;办学水平下降、经复查只能达到下一星级的,作降星级处理;经复查达不到一星级标准的,取消其星级荣誉。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在下半年进行)。

(2)书香校园

评选数量:不作具体限制,符合即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一复评一次,复评不符合的取消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学校书香氛围浓郁,文化内涵凸显,师生热爱阅读,养成自觉读书的良好习惯,成效明显,亮点特色在学区有一定影响力。师生发展状态好,人文素养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层次居前三分之二且近两年连续有进步。每两年评选一次(下半年)即与星级美丽学校交叉评选。

书香校园包含书香班级评选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年11月评选) 评选条件:班级书香氛围浓,读书活动开展常态化,评价激励机制科学有效,班风正、学风浓,班级学习成绩在全校位居前列,学生核心素养得到提升,班级特色亮点突出。

(3)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数量:每年不超过3个(每年7月评选) 基本条件: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学校有系统的大党建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全域“1+2”党建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能够在各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发展积极。组织建设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群众基础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工作业绩好,学校在星级美丽学校和书香校园创建中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进步较大。

(4)优秀团组织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 (每年5月评选) 评选条件:团组织健全,活动载体丰富,阵地建设扎实,思想引领有实效,团员自主管理、荣誉感、归属感强。在团队建设和学生工作方面有鲜明的特色或突出贡献,全校师生认可度高。

(5)优秀少先队组织 评选数量:

优秀少先大队(学校)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

优秀少先中队(班级)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每年6月评选)

评选条件:在小学学校中进行评选。

优秀少先大队:大队组织健全,活动载体丰富,阵地建

设扎实,少先队工作特色明显,思想引领有实效。队员员自主管理、荣誉感、归属感强。在少先队和学生工作方面有鲜明的特色或突出贡献,全校师生认可度高。

优秀少先中队:中队组织有活力、凝聚力强,学风好,学业质量高。队活动丰富,主题鲜明、效果好、有特色。队员小主人意识、自主管理意识、集体荣誉感强。学生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在学校有影响力,公认程度高。

2、个人 (1)优秀校长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4人(教师节评选)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先进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高,工作执行力强,所带学校办学质量高发展变化快;社会各界对其任职学校及其本人评价高;现任职学校必须是“星级美丽学校”或“书香校园”或曾任职学校在其任职期间成功创建过“星级美丽学校”或“书香校园”。在此基础上参照当年校(园长)长考核排名由高到低遴选。

(2)最美教师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3人(教师节评选) 基本条件: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事迹先进典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参加课改并取得突出业绩,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影响示范作用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同行认可度高;在编在岗教师,需三年以上教龄,近五年以来曾获县级部门(不含乡镇)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被授予某项荣誉称号。在校长岗位工作的,须任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曾获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被授予某项荣誉称号,任现职学校近三年曾获综合考核二等奖以上。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为“优秀”的票数需占参与民主测评教师数的80%以上。

(3)优秀教师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16人(教师节评选) 基本条件: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特岗教师)、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模范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在教师、学生中堪称师德表率。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教研方面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深受师生好评。

(4)优秀乡村教师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5人(教师节评选) 基本条件:教龄10年以上且仍在边远乡村学校任教的

村小、基点校的第一线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较高评价。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淡泊名利、坚守乡村学校,个人事迹能够彰显当代乡村教师献身教育、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风采。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能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5)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3人(教师节评选) 基本条件: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行政管理人员、职员和工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好评。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在教育管理、服务及教育扶贫等方面成绩明显。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成绩明显。

(6) 优秀班主任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8人(教师节评选) 基本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全县中小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积极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班级学业质量显著。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改进班主任工作方法等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支教教师

评选数量:根据每年愿意援藏教师人数确定(教师节评选)

基本条件:组织选派援助彝区藏区的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维护民族团结,积极支持援助学校、单位工作,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受援学校好评。

(8)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年7月评选) 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岗位业绩好,爱岗敬业,教学成绩优异。服务群众好,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履行义务好,主动性强,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遵纪守法,坚持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群众满意度高。

(9)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3人(每年7月评选) 基本条件: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思想品德好,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0)优秀少先队员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120人 (每年6月前评选) 评选条件:在小学学生中评选。爱党、爱国、爱学校,有报国之志、有梦想。学习勤奋,勇于创造,自觉劳动,孝老爱亲,明礼诚信,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事迹典型,学业质量好,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热爱劳动,在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11)优秀团员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20人 (每年5月评选) 评选条件:在教师或中学学生中评选。爱党、爱国、爱学校,有报国之志、有梦想。学习勤奋,勇于创造,自觉劳动,孝老爱亲,明礼诚信,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事迹典型,学业质量好,身心健康,热爱劳

动,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23)三好学生(包含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不超过120人(每年12月评选) 评选条件:在中学学生中评选。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国意识、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于创造,自觉劳动,孝老爱亲,明礼诚信,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事迹典型,学业质量好,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学习勤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服务意识强,在学生中有威信,得到师生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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