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授权、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本级在财经政策、规章制度、财会业务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集中管理:公司本级侧重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拓市场产品以及指导相关经营业务。
逐级授权:即公司本级内部授权、公司对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自主经营:各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 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协助公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受董事会委托,督促、检查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公司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逐步实现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电算化,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依法、及时计算缴纳税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施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具体承担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及分支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各项开支(除限额以外)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公司聘用财会人员遵循岗位牵制原则,执行回避制度,对在岗财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和交流。
第十条 公司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财务部经理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财务部的工作,负责拟定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
2、执行董事会、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主持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努力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的运营效益;
3、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4、审查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报表,按期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分支机构进行财务检查,督促分支机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分支机构财会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6、参与起草、修订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熟练、准确归集、核算公司经营中的相关收入、成本和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及时处理各项会计业务。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3、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按照经济合同进行相关财务核算; 4、按规定要求编报财务报表;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经济合同等会计信息。 三、出纳员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及附件,确保原始票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
2、及时、准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逐日逐笔按顺序登记,所记录的内容与会计凭证保持一致,每天结出余额;
3、月末及时与银行核对往来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在调节后达到一致。出现未达账款,及时查明原因;
4、严格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坐支现金,收取的营业款及时存入银行; 5、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空白支票。库存现金控制在规定限额以内,按规定填制银行支票,使用支票做好登记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抵制不合法的开支,及时清理临时借款。
第十一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报账、算账、记账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坚决拒绝,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工作调动必须报上级批准,公司逐步推行财会人员垂直管理并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移交内容,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机构主管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规定与原则
第十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合法、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等制定的保险中介行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七条 公司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八条 公司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均使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第十九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性原则: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
3、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将变更内容、理由及累积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连续性原则:会计指标保持前后口径统一,相互可比;
5、配比性原则: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在该会计期间内如实确认;
6、合理性原则:恰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作为资本性支出;
7、稳健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第五章 会计凭证
第二十一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包括:购货发票、收据、缴款单、银行票据、验收单、分割单、自制凭证等。
1、原始凭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2、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公司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及单位领导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3、原始凭证统一按票面金额及规格大小依次从右至左粘贴,不同性质的支出分别填列,经批准报销或付款后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
4、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都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记账凭证。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必须后附原始凭证(更正记账差错或月末结账时除外)。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时,可以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承担部分开出分割单,加盖该单位财务印章进行结算。
4、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则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以采用分数编号。
6、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性质相同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7、月末将记账凭证进行整理,附《会计凭证》封面后予以装订,做到厚薄均匀、整齐美观,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第六章 会计账簿
第二十二条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登记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为依据,使用会计账簿必须遵守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当天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银行存款日记账按银行名称和存款种类分别登记。银行存款的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其他明细账可以采用活页式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时,将记账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登入账簿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逐行顺序登记,并在记账凭证上做适当标注,表示已经过账。
3、登记账簿发生错误时,先在错误处划双红线,然后在上方用蓝字更正并签章;如发现记账凭证错误,用红字冲销法更正并填制正确凭证登账。
4、按规定及时结账。“月末小计”为本月实际发生额,“本年累计”为截至目前本年实际发生额,此两栏须划通栏红线。
5、各级财务部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款项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定期打印会计账簿,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计算机记账员和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7、年度终了后,及时对会计账簿进行整理、装订。账簿未使用部分注明“以下空白”,活页式账簿的空白页应予剔除,然后装订整齐,签名归档。
第七章 会计科目 第一节 资产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1、现金。公司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存入银行。一切现金往来,必须附有原始凭据。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禁止坐支营业现金。
2、银行存款。公司原则上应在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设立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和一般支出户分开设立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客户资金,代收的保费、各项保险赔款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解付,超过5万元的款项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解付。凡结算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4、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①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往来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②带息的应收款项,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价值,并冲减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③公司于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前,对企业应收的债权进行清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金。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债权,查明原因,分别处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
5、待摊费用:指公司已经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房租费等。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公司受益,可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6、存货:主要是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性摊销。
二、长期投资: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公司以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电传机等)、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35年;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5%。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2、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费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可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3、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四、无形资产:指公司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公司无形资产按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平均摊销,无规定期限的按10年平均摊销。
五、其他资产: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逐步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操作,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二节 负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公司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各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二、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涉及利息的长期负债按照负债本金和约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利息费用按相关规定列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一、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资本金一经投入,不得退回。
二、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三、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根据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办理。
第四节 收入
第二十八条 收入,指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的佣金或咨询费。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协作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代收保险费等。经纪佣金收入是为客户拟订投保或分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索赔等业务的收入;咨询费收入是指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收入;协作业务收入是指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协作时应收取的收入。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指提供追偿服务、教育服务等业务获得的收入。 收入确认原则。公司根据收入的性质,合理地进行确认和计量: 一、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其开始和完成在同一会计年度时
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经纪佣金收入;在出具评估报告或咨询报告时确认咨询费收入;在本公司与其它中介机构协作业务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协作业务收入(不包括应归属于其它中介机构的协作费用);
二、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其开始和完成不在同一会计年度时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时,则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区分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不能确认收入。
第五节 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九条 成本,指公司为提供保险中介服务而直接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指公司为维持正常经营而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各种消耗,分为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通称期间费用。
公司正确划分成本和费用的界限:
1、成本,是指公司直接提供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和机构所消耗的工资性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费、公积金、运杂费、社会保障费、广告费、租赁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维修费、劳动保护费、工作餐费、水电费、其他费用。
2、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所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办公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审计咨询费、诉讼费、公积金、邮电费、印刷费、车船使用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用、宣传费、董事会经费、保险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折旧费、税金、其他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手续费等。
第三十条 费用管理
一、办公费管理: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审核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或付款。
购置的办公用品必须建立登记、造册手续。办公用品及设施,因人为原因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属非正常损耗,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业务费管理: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或董事会)专门会议确定,专款专用。
业务费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业务活动费用的开支一律凭正式发票报销。宴请费用报销时必须注明宴请何单位客人、因何事、在何地以及陪餐人数。
2、出差外地开支招待费,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会计人员按批准的金额报销。 3、本公司主持召开有关会议,事先提出计划,按实际参加会议人数据实列支相关费用。计划内容主要是:确定会议费用标准、负担方式、会议天数、人数、费用总额等事项,提出预算报审批后执行。
4、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工作,其费用开支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报实销。 三、差旅费管理:
1、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管理,按照联保办发[2006]6号文的规定执行,分支机构差旅费的规定与标准另行规定。
2、出差人员需根据行程、时间确定借款金额,报总经理批准。返回后一周内报销,结清欠款。公司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非经营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费、协会费、捐赠款等列营业外支出,由总经理审批。分支机构超过3000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开支,应书面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计提下列费用:14%的福利费、2%的工会经费、2.5%的职工教育经费。
第六节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利润,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
二、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三、净利润,是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对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节 会计科目说明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说明见附件)。
第八章 财务预算与财务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预算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为前提。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主要内容是:市场目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等。
第三十七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考核。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做好市场调查与预测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报公司财务部备案。预算指标一经确定,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公司财务部、稽核部负责监控各单位预算指标进展及执行情况。年度终了,公司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经营业绩挂钩。
第三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对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总结和综合反映,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禁止提供虚假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公司的会计报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月);
2、成本、费用明细表(年、月); 3、利润表(年、月); 4、现金流量表(年); 5、利润分配表(年);
6、固定资产增减明细表(季、年); 7、往来款项明细表(季、年)。 第三十九条 编制财务报告注意事项
1、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依据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2、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如果不同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4、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5、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报告。
6、公司年度财务决算依法委托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依据审计意见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九章 会计信息管理
第四十条 会计信息是公司会计业务的备查资料,是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分析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移交清册、有关合同(财务核算依据)等会计核算资料。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有会计信息资料均及时立卷、归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会计信息资料按国家颁发的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保管期限和要求妥善保管,防止毁坏、遗失或泄密。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现象检查纠正,并提出严肃批评,对情节严重者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或审计机关严肃查处。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项会计信息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提供,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公司内部借阅会计档案时,需经会计主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表,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档案管理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四十四条 会计信息保管期满,依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董事会同意后予以销毁。销毁程序为:由档案主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及销毁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查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稽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独立履行稽核职能。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对稽核人员开展工作须提供必备条件,并给予支持、配合。稽核人员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事项,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第四十七条 稽核人员在开展工作时知悉的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稽核工作所形成的资料,按会计信息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