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融资难依然是普遍面临的问题。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联合征信体系,创建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是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缺失,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目前联合征信体系建设面临征信立法滞后、信息共享困难、行业标准不一、监管主体分散等诸多难题。因此,如何以信用建设为手段,促进中小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是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重要选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都是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我国的企业征信行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逐渐壮大,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企业征信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远远适应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也适应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联合征信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支撑。二是联合征信难于突破信息共享“瓶颈”,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部门间在实际运作中各自为政,对企业信用信息严格屏蔽,影响着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三是银行征信体系核心地位因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规划的滞后尚未确立。四是征信制度滞后,评估、评级缺乏“标准”“权威”,制约着联合征信的开展。五是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有待完善。
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联合征信体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的征信行业还比较落后,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
制订完善征信管理法规,建立征信监管主体协调机制。考虑到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紧
迫性,征信立法首先要确立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的核心地位、监督管理权利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征信企业、个人等客体的法律义务。同时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征信监管主体协调机制,促进各征信行业的有机协调配合,防止各部门垄断信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征集信息对征信客体增加负担的同时,实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与其他征信监管主体的信息资源共享,为推动联合征信创造条件。
构建征信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模式。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尽快确立联网信息共享模式,即不同征信机构之间在签订信息共享合同的前提下,互相开通查询用户窗口,直接以用户身份进入对方征信系统查询窗口获取需要的信息,以利于实现最广泛的信息共享。为此,国家征信管理机构应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确定各部门相关征信系统数据联合共享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在技术上尽快解决各征信系统数据接口方案,各相关征信系统应预留联网数据传输的通道。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制约银行征信体系建设的“瓶颈”,才能真正建设一个高效、完善的联合征信体系。
以银行信贷征信为依托,推动联合征信开展。随着我国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开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其涉及和掌握的社会信息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也越来越多,在首先发展和完善信贷征信的基础上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将事半功倍。在年初的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由人民银行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已被确立,管理信贷征信也是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增加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人民银行也是金融系统中社会征信资源的集中地,尤其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立和成功运转,为建立统一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银行征信体系为核心和主导,突出其龙头地位,并以此带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协调发展,也是目前非常现实的选择。
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开展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
是建设信贷征信体系的重要举措,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是建立联合征信体系的基础,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一是要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统一。目前金融机构的内部征信,主要用于贷款的发放,各自为阵,互不往来,应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技术标准和评级办法,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促进金融机构之间互通有无,信息共享。二是加强与各征信监管主体对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横向联系。在国家加强对征信监管主体的管理,保证企业资信评估结果真实性,规范企业资信评级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借助外部力量对借款企业资信状况的评级可以积累借款企业更多的资信信息,有利于金融机构全面识别投资风险,降低风险定价成本。
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作效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信贷征信基础系统,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已被国务院审定为行政审批项目,要更好地及时有效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有效作用。一是解决“贷款卡发放核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事项法律依据不足问题。目前,部分企业对贷款卡不及时参加年审,主要是认为如果不需要贷款,贷款卡对自己并没有什么作用,其在征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认同程度较低。所以必须尽快出台明确人民银行对征信客体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规范的规章,赋予人民银行对违反贷款卡管理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等一定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权力,为规范贷款卡行政许可行为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解决个人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没有登记的缺陷。个人征信是社会征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很多中小私营企业可能在以企业名义获取贷款的同时,也分别以企业法人或合伙出资人的个人名义获取贷款,登记个人信贷记录有利于完整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策划人语
在几乎所有的产业中,中小企业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发展中小企业,对于国民经济来
说,当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对于金融系统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也会带来相当多的机遇。可以说,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大家早已取得了共识。
然而,有共识是一回事,如何把这些共识落实到行动中,又是另外一回事情。比如说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可以说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老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先天不足,迫切需要金融方面的支持。这是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要义所在。而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如何能够降低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防范金融风险,虽经多年探索,目前仍然是一个未能破解的难题。需要金融服务与如何提供金融服务,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巨大落差,恐怕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老问题常说常新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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