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日照鸿发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日照市兄弟广告有限公司
甲方为提高其销售的国产丰田品牌车辆在日照市场的知名度,以促进丰田品牌车辆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销售及售后服务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业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销售及售后服务推广活动(以下简称“委托业务”),具体委托业务内容以甲方要求的关于各项推广活动的通知为准。
第二条:委托业务的完成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关于各项推广活动通知的具体要求实施委托业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委托业务实际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自2010年01月1日起生效,2010年12月31日截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60日前,如本合同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终止本合同的,则本合同有效期在其后以1年为单位自动延长。
第四条:费用的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实施每项委托业务实际支付的费用明细以及相关证明等甲方要求的资料,或根据甲方厂家商务政策等的评价进行确认,在经甲方确认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营业税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以支票的方式将委托业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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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生效。 2.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达成书面协议时,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3. 甲方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政治、军事、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之后,甲乙双方应迅速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日照兄弟广告有限公司对应鸿发汽车所属品牌全部分公司。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决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甲乙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等,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等应提交日照市东港区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任何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正当权限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照鸿发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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