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公司与项目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项目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本着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体现“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管理水平,打造优秀的职业化项目管理团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信誉,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运用系统理论的观点、方法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既是项目管理的行为规范,也是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同时也是公司各职能部门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对象和参照依据。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是公司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公司发展壮大的支柱力量;是展示企业社会形象的标志;是企业盈利的源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长期任务。
第二章 项目管理部的组织与人员设置
第五条:项目经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据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条件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聘任。项目经理部由公司会同项目经理共同负责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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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原则上由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组成项目领导班子,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相关业务组室。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下的,项目管理部由8-10人组成,设项目经理1人,生产副经理1人,主任工程师1人,技术兼质检员1人,安全员兼后勤管理员1人,材料员1人,财务2人,试验工1人,测量放线1人。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的,项目管理部由14-16人组成,可增设经营副经理1人,技术员1人,材料会计1人,后勤管理员、材料员、安全员各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1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管理部可由15-20人组成,具体人员设置可由项目部经理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代表项目部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责、权限、利益与奖罚,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等事项,作为考核评定项目管理部绩效的依据。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指挥调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八条:项目部人员的薪酬待遇
项目经理薪酬由两部分组成:月度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月度执行岗位工资,工资标准由企业法人参照公司岗效工资标准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绩效工资是在工程竣工后依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确定奖励数额。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项目经理依照公司岗效工资标准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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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益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性强制标准,严格执行并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2. 在企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项目管理,负责主持项目日常工作。是所在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是代表企业履行总分包合同的执行者,是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直接责任人。
3. 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项目部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和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 负责主持编制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指导参与施工组织的设计。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成本控制、技术方案、实发事件预案等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 提名和推荐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明确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选聘项目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须经公司批准),明确岗位职责并负责对其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6. 负责项目部全体员工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工作。带领项目部员工做好与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发包商、供货商、分包方、作业层、监理方等各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工作,处理好与各方的利益关系,维护企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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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 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部财会人员做好成本控制,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税费缴纳等各项工作,实现项目部经济效益最大化。
9. 协助配合公司做好与发包方的预决算和工程款的回收工作,负责做好与供货商、分包方的合同结算。
10. 负责组织完成工程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归档工作,按建设方的要求,做好工程的回访维修工作。
11. 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处理好施工项目的应急和实发事件,做到矛盾不上交、早发现、早处理,把各种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2. 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的书面总结报告,全面系统总结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文字不得少于5000字,并于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报公司。此项工作,作为考评项目经理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1. 有权对项目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和人员分配。
2. 有权对项目部的人、财、物等进行有效指挥调度。
3. 有权对项目部人员的奖惩提出处理意见,需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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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权参与项目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钢筋、商砼的采购、模板、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生活区及办公用房的购置,装修材料单项用量在2万元以上的认价及选用。除以上主要材料设备外的其他材料和物品,项目经理有权自主决定采购或租赁。
5. 项目经理享有流动资金(含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签认权,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批准。
6. 有权参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招标和施工队伍的选用及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的权益
1.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可获得月薪,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工程项目完成并经评审合格后可获得兑现奖。
2. 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或10万平米以上群体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建筑面积1元/m2
3.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职务晋升或授予公司级优秀管理者称号。
第四章 项目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的经营模式为: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管理、自我发展。
第十三条: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项目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税务、工商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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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有直接的业务联系。
第十四条: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依据为工程制造的制造成本,即定额直接费+措施费+50%规费+40%的企业管理费。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的工程项目,项目部上缴公司税费一般应控制在结算价的6-10%之间,最低(不含税)不得少于30万元。
第五章 项目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项目部对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合同的收管使用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将合同文本统一装订后报公司存档。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组织由公司主管部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是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是全面了解和处理合同纠纷,履行各类合同的组织者和执行者。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材料采购合同及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均应由公司法人直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可由法人授权,由项目经理签订。
第二十条:《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制定的统一合同样本,材料采购及设备租赁等其它合同可使用其他样本,但无论何种合同,均需由公司领导审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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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对外签认,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项目部无权直接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经公司法人授权由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权益,并将合同正本一份报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分包工程需办理招投标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表之日起10日内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际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材料设备和机具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材料、机具设备的采购、租赁和管理工作,确保材料,机具设备的质量、数量和性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材料和设备机具的采购、租赁、加工订货等必须对供方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对供方的产品质量、机械性能、供应能力、信誉、价格、服务质量等全面了解并将供方提供的有效书面资料进行留存。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设备机具采购、租赁、加工订货计划。计划的编制应由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编制材料、设备机具计划的范围包括材料采购租赁计划、机具设备租赁计划、月度需用计划、一次性备料计划、追加消减计划、委托加工计划、设备订货计划等。计划的编制由项目部拟定,项目经理审定。
第二十七条:材料采购,机具设备租赁等计划需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与供方签订书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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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合同不得少于2份,项目部保存1份,报公司1份存档。
第二十八条:材料计划、采购租赁合同等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明编制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主材包括:钢筋、商砼,模板,周转材料、门窗、大型机械设备,其中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外梯、电动吊蓝、砼地泵、电梯、办公生活区彩钢板房、装饰材料等单项用量单项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采购或租赁合同必须经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可生效。水暖、电气、辅助及其他零星材料、中小机械等的采购、租赁也需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材料与机具设备的验证及检验
1.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机具设备进场时,主管人员应验明产品出厂的发货明细表、运输单据、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设备机具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等。
2.主管人员应依据“国、部、行”标准及供货方产品质量资料,对照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外加工订货计划中的品种、规格、数量、标准等进行验收。
3.主管人员应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自行采购的材料、机具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
4.主管人员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不符合数量标准的应按实际数量签收,并做好验收差错记录,为办理合同结算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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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与监测,填写检验检测记录,留存供方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方案,与供方签订施工机械专项安全协议书。
6.项目部安全人员应对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的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整改。
7.需要复检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钢管扣件、防水材料等,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复试检验,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8.甲供材料、设备,项目部应与建设方共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项目部应拒绝使用,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材料、设备主管人员应按材料分类、设备种类、采购时间顺序建立采购租赁台帐。内容包括:采购时间、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主管人员应负责收集供货方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复检报告、安全许可证等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工程竣工后报公司存档。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应坚持做好日常自检自查工作,项目经理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七章 劳务与专业分包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劳务分包,是指将公司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主体工程、二次结构、装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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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脚手架工程等。
专业分包,是指将公司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土方、降水、基坑支护、防水、保温通风、加固、高级装修、钢结构、铝塑门窗、预应力、机电安装、消防工程等。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对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方也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专业与劳务分包方的选择,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或议标形式选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应通过资格预审确认投标资格。资格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具有合法有效并与分包工程相符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 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合同估算价的五分之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4. 资质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设备、技术、经验等(提供书面资料)。
5. 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作业证书。
6. 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经验,无严重违约、恶意讨薪、拖欠工资及重大质量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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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事故等行为。
7. 分包主体结构工程的,需对原施工的同类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十七条:专业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和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必须参加。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对确定中标的单位或议标选定的分包方,必须将资格预审文件留存、汇编成册,工程竣工后报公司存档。
第三十九条:专业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10日内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合同的签订按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公司和项目部各留1份。
第四十条:项目部应按合同分类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合同是企业的商务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借阅或复印。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经理是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 作业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健康证等。
2. 企业是否与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进场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4. 是否建立考勤和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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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活区宿舍、食堂的安全、消防、临电、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 是否有转包或再分包行为。
7. 其他应检查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约定为专业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场地、水电及其他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工作,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应协助配合分包方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宿舍管理、食堂卫生、炊事用具、库房管理、食品卫生、消防用电、职业健康等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五条:甲方指定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和日常监管工作,也应必须满足公司的规定要求,不能因甲方指定原因而减少公司作为总包方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应于年末或分包工程结束后,做好对分包队伍的书面总结评价工作,并将所有分包队伍书面资料报公司存档。
第八章 项目成本与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项目部实行工程项目独立核算,责任目标成本考核的办法。项目工程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项目成本核算以工程制造成本为依据,即定额直接费+措施费+50%的规费+40%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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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项目成本是公司成本管理的中心。项目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算、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项目成本的具体核算办法按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体系,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责任,管理到位,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全体人员的成本节约意识。
第五十条:项目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月度或工程部位,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检查成本目标的执行情况,并按月度编制成本报告。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工程成本发生阶段性严重亏损的,公司有权终止项目经理的职务,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降薪或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条:资金管理公司实行“统一收缴、申报计划、公司审核、合理调配、专项使用、法人签字”的“一支笔”办法。
第五十三条:项目部的资金在公司的统一控制下运转,项目部根据生产计划的需求,按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在基本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统一安排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十四条:项目部的各项开支主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具体办法按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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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建筑施工全过程,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并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第五十六条:群体工程,小型工程除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重要及特殊的分项工程,还应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方案,如深基坑、高大脚手架、特殊模板支撑系统、钢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预应力结构、涨拉、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等。
第五十七条:遇有特殊情况开工前不能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工作的工程,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先行施工,但必须有已审批合格的施工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第五十八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合同工期的前提下,选择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便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五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严谨、明确,文中引用的部分、附表必须注明出处。并应按规定要求绘制《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
第六十条:甲方指定的专业与劳务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且项目部必须负责对其实施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优选已推广的“四新”技术,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及降低工程成本。
第六十二条:项目部经理在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报公司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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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签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章 施工生产与现场管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天衡泰施工现场效果图》等组织施工队、材料、机具设备进场,实施全过程的施工管理。
第六十四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包企业或劳务作业队伍的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进行现场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规划》,技术交底等,组织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队伍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等措施保证方案.
第六十五条:项目部经理根据施工准备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每月28日前将计划报公司。工程开工应坚持先地下、后地上、配套与主体同步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项目经理应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生产调度会,协调好建设方、监理单位、供货商、分包企业、作业队伍等各方面的关系,保证施工生产的持续有序的进行。
第六十七条: 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设置和搭建,必须按照《天衡泰施工现场效果图》的标准进行,不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变动。施工现场即包括红线范围以内占用的建筑用地和施工用地,又包括红线以外批准占用的临时施工用地。
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包括现场平面布置、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保卫等内容。项目经理应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以上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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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项目部应负责对库房、料场、钢筋加工、模板存放、食堂、宿舍等的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第七十条: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照明灯具,保证夜间照明。并应有健全的现场治安、消防、保卫方案,确保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条: 项目安全管理是指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的一系列活动,项目安全管理必须贯彻“0123”管理模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七十二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辨识评价,采取有效的预控措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事前演练和记录。
第七十四条:项目部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树立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项目部应与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和作业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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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业和作业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受项目部的监管。
第七十五条:项目部应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当地政府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第七十六条:项目部应做好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包括大型机械:塔吊、外梯、混凝土泵等;中小型机械:电焊机、卷扬机、翻斗车,空压机、钢筋机械、切割机、木工机械等;电动工具:手电钻、冲击钻、云石机、手电锯等的日常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十七条: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临电的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生活区用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七十八条: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加强对“三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的防护、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十九条: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做好土方工程,脚手架工程季节性施工及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八十条:项目部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违规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解除合同等的处罚。罚金标准可在安全协议中约定,罚金可作为项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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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奖励资金,不得作为其他费用。
第八十一条:项目部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及资料,包括:
1.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
2.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3. 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4. 项目部与分包企业或作业队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5. 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7. 分包企业或作业队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入场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卷和成绩册。
8.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脚手架、临电、塔吊、外电梯等),冬雨季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
9. 机械租赁合同、拆装合同、机械平面布置图、项目部与出租单位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中小型机械验收记录,安全管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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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临电验收记录、电器设备检测、调试记录、电工值班、维护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
11. 脚手架提升验收、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安全网、临边防护、孔洞、防护棚等)。
12. 劳动保护监测及合格证。
13. 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活动,检查等记录。
14. 下发的安全检查隐患通知单,违章处罚重大问题整改记录,未遂事故报告、工伤事故记录等。
第八十二条:项目部应按管理职责,坚持每日巡检,重点及专项安全联检、综合检查、整改复查等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十三条: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工伤事故,应在事发10分钟之内电话告知企业法人,说明事故原因,听候法人指示,严格按照法人意见处置。
第十二章 技术质量管理
第八十四条: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是指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或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检查、处理”过程控制的方法,达到设计功能性和耐久性,环保性等方面的一系列活动。
第八十五条: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授权下,对项目部技术质量负全面责任。是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技术精湛,过程控制,管理科学,奉献精品”的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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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设专人负责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是完成公司下达年度技术质量目标的组织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技术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是完成公司下达项目部年度技术质量管理目标的执行者,是主持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编制技术质量计划和创优方案的组织实施者。
第八十七条: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和业主的要求。技术质量管理包括人、材料、方法、环境条件等因素,必须实施优化选择、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实施样板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及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制度,以此实现过程控制及岗位责任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第八十八条:技术管理是实现质量目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
第八十九条:技术交底的要求
1. 技术交底要把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具体体现,还要贯彻上级技术指导的意图和要求。技术交底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评标准的规定,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是施工技术资料的一部分,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各项技术交底必须有文字记录,经过检查和审核,审核人、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要齐全。
2. 技术交底应具体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施工难点进行,强调工程施工中易发生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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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事故的部位,对施工中的特点和难点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详尽的施工措施。
3. 技术交底的编制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各个方面的要求,它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具体化和细微化的体现。它是直接指导和规范工程施工操作者的技术支持性文件,它的内容应详尽、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表述应力求通俗易懂,清楚明了。
4. 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能停留在书面上,更不能流于形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认真对待此事,可通过集中开交底会或班前交底会等形式进行,特别是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流,应让每个操作者都掌握达到交底的要求。
5. 技术交底的编写、收集、整理和查询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文字资料应汇编成册。
6. 所有技术交底资料均应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的规定。
第九十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方的意见,做好新技术的应用管理工作。新技术应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材料、安全等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十一条: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计量的管理,按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集整理书面资料,对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代表性、全面性负责。
第九十二条:项目部应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整理需要归档的施工资料。定期收集整理甲方指定专业分包编制的建筑给排水、采暖、电器、智能建筑,通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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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消防、电梯等施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竣工图的绘制、档案管理的移交工作。
第九十三条:项目部应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分包单位、作业队伍签订《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协议》,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情节、处罚标准等进行约定。罚金应设立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罚款通知单》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项目部应保留原始罚款依据。
第十三章 党群工作管理
第九十四条: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含5万)以下的,应设立临时党小组和工会小组,项目经理是中共党员的应兼任项目党小组长、工会组长;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10万平米以下的,且中共党员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项目经理或项目成员是党员的,应兼任临时党支部书记。
第九十五条:项目部的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应直属公司领导、学习和宣传活动的开展,亦应服从和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安排。
第九十六条:项目部党群、工会工作的开展,应结合项目部的中心工作进行,应积极协助项目部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九十七条:项目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发挥监督保障职能,对发现违法违规和经济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四章 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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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项目部后勤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包括现场办公环境,生活区、食堂、宿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是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经营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保障性工作,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十九条: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分包单位,作业队伍及甲方指定的分包方签订《后勤管理协议书》,约定双方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一〇〇条: 项目部除自身做好会议室等办公环境和生活区环境的后勤保障工作,还应负责对分包单位、作业队伍及甲方指定分包的后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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