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国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经验总结
2.1.1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科学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控和经营管理的最核心的制度保障。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十分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集中化,其中德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做得最好,在内部建立了独立、垂直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模式,如下图所示。
德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委员独立于风险管理委员会之外,直接听命于董事会,独立负责信用风险监控制度、信用风险转移及分散策略等的制定和管理。风险管理委员则负责操作性风险、利率风险等的管理工作。在下一个层级设置证券交易部、信贷部、基金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等职能部门,以保证商业银行资金安全和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由此看出,集中化的管理模式比较于非集中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做到更有针对性管控银行信用风险,因此被广泛采用。
2.1.2科学的授信业务授权机制
西方银行业普遍采用个人负责制的风险管理审批模式,分权管理的趋势日益增强。不同专业级别的人员具有不同的审批权限,专业级别与行政级别相互独立,审批权限的设置和管理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这一审批程序和授权机制保证了活跃的国际性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高效运作和内部的相互制约。
以德意志银行为例,德意志银行的10位高级审批人员分布于纽约、伦敦和香港三地,这些人员有三个主要特点:1不需要管理职员;2做出重大决定;3负责资产组合和授信政策分析、回顾。任何一笔授信业务(20亿欧元以下)有两名审批人员双签即获通过。这10名高级审批人员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转授权,但所有的转授权也都要实行个人负责制。在确定授权和转授权时,都要综合考虑业务品种、个人经验、知识结构、业绩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从总体来看,推行个人负责制利大于弊,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工作经验,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可以明确责任,避免出现共同审批无人负责的情况。
2.1.3科学的二维风险评级体系
虽然活跃的国际性商业银行采用的风险评级体系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采用的都是科学的二维评级系统。这些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不但进行客户评级,而且进行债项评级,商业银行对于每个客户的风险级别的认定都是基于这两项评级的综合结果。对债项特征进行单独评级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存在着诸如抵押、优先贷款等需要对特定贷款的偿还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的情况下,应选择贷款本身作为评级的对象,这样才能更准确的度量商业银行的风险敞口。
以法国兴业银行为例,法国兴业银行评级尺度的基准为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其公式为:
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
同时,对违约事件、时间段、损失计算方法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评级参
照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的分类,将贷款分为21级如下表所示。
在计算评级时,法国兴业银行的做法是:A利用软件和内外部数据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B就单一的业务或品种得出平均损失率;C用这两个数值计算出预期损失;D参照评级表得出贷款的评级。该商业银行将这一方法运用到各种类型的借款人上,如公司客户、银行及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国家(主权)、项目等。
2.1.4量化和模型化的信用风险管控方式
无论是商业银行的投资者、管理高层,还是监管当局,都希望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因信用风险产生的损失进行准确评估,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现代商业银行十分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量化研究。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信用风险管理数理模型的研究在国际上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在实证的基础上建立了很多信用风险量化模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一是JP 摩根银行于 1997年推出的信用度量制模型,即 Credit Metrics 模型,是一个基于 VaR (Value at Risk)方法的模型,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从资产组合而不是从单一资产角度看待信用风险,且使用了转移矩阵反映公司信用等级的变动;二是 KMV公司基于期权理论的 KMV 模型,该模型用授信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状况来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它采用结构方法,使用期权定价公式来求公司资产价值及其波动;第三是 CSFP 的 Credit Risk+方法,该方法使用保险精算的计算框架来推导投资组合的损失,它只对违约风险进行建模,而不考虑信用等级的变化。这些模型在商业银行的运用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重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开始研究这些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在金融监管,尤其是在信用风险资本监管方面运用的可能性。有学者认为,这些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正在对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一个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形成。
总之,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可以综合已有的一切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把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输出作为量化管理的输入,而其结果直观,可比性较强,它代表了未来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2.1.5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国际大银行包括在华外资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方面己形成一套包含以下各子系统的完善体系。
(1)信用风险甄别系统,用于分析信用风险来源及成因,区分信用风险类型及危害性程度。
(2)信用风险预警系统,主要进行发送信用风险警报,传递信用风险信息
并建立信用风险资料库。
(3)信用风险决策系统,确立信用风险管理原则,制定信用风险指标及避险策略等职能。
(4)信用风险避险系统,具体实施信用风险规避行为,对信用风险进行再分配或转移。
(5)全程监控系统,对信用风险管理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理及控制,并作出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健全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是外资银行经营运作的坚实基础,也是银行安全性原则的重要体现。相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缺失却是目前中资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部分功能子系统缺损或失效,信用风险管理各职能部门或成员之间机构重叠、责任不明确,没有实现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对银行重大业务的全局性控制等等。
2.1.6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
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是建立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花旗、大通、美洲、汇丰等银行都拥有各自的全球信息系统,其数据均能做到每日更新,实时处理数据的能力很强,而且具有很强的统计及查询功能,能为行业、区域、产品、信贷组合等日常检查及信用风险评级工作提供全面支持,为其高水平的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信息系统有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报告与披露系统(GLEAM)、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CARM)和全球客户资讯系统(GCDU)。
以欧洲最主要银行集团之一的德累斯顿银行为例,在当下信用风险在公众方面和私人部门方面均体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外加《巴塞尔协议III》的颁布实施的背景下以及德国金融的领导层面要求风险报告更加及时有效,为顺应社会发展变化把控好银行风险,就要求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用以加快风险分析的效率并提高风险分析的可靠性。目前该行已经采纳并运用来自于IBM公司的数据库并联合国际上先进的商务智能技术,对于识别和分析风险诱因,及时发现和预测
风险隐患等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保证了该行风险管理与时俱进并有效的展开。
2.1.7高效的监管机制
(1)监督机制。经过多年的完善,西方许多国家政府都已建立积极有效的监管机制。举例如,由于美国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高度混业经营,监管机构的职能相互交叉,其中美联储可以对所有存款货币机构进行监管(国家银行和州立银行等),负责对银行业监管的其他三个机构: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政府管理机构,它们各自负责一种或几种业务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在监管经验上有如下几点值得借鉴:其一,部分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能有所重叠。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监管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垄断,虽然会一定程度降低监管效率,但总的来说能够强化监管的力度。其二,银行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体系完备,并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与银行业的新的要求。其三,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监管相结合,是监管制度创新亮点。
(2)外部的社会监管。在西方,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除了货币管理当局外,还充分调动了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审计力量。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旨在为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资产选择的金融信息和财务信息。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西方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让社会来监督。
(3)监管的国际合作。西方发达国家注重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每年都有一系列会议讨论国际银行业经营的矛盾和问题,并加以协调解决,共同制定一些适于各方的准则以便遵照执行。
(4)信用风险的扩散。为了防止单个银行的信用风险演变成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信用风险,西方发达国家还建立有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对面临危机银行的救助制度,如暂时停业整顿、鼓励其它银行对有问题银行的兼并等措施。
2.1.8丰富的信用衍生品
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金融产品创新日益丰富,以信用衍生产品为代表的新一代信用风险对冲管理手段开始走到信用风险管理发展的最前沿,如信贷资产证
券化等,使商业银行也有了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的新工具,并推动整个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向前发展。
2.2国外先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带来的启示
结合我国宏观的经济环境与信用风险特点,本文得出几点启示:
第一、强化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一般而言,银行只有建立自上而下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有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的参与才能够保证实现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国际商业银行内部呈现的是相互独立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且其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全部呈现立体化。监事会和董事监督管理经营者则是通过具体部门引导并要求经营者谨慎经营、关注信用风险变化,进而实现有效的信用风险管控。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完全有条件设置类似德国商业银行的垂直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不同业务部门独立核算,利于有针对性的实施和执行管理政策。
第二、把握风险管理量化的先进趋势。量化和模型化是国际上信用风险管控的趋势,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运营环境和信用风险管理特征,提高模型的效率和适用性。
第三、重视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信息技术是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力保障,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的数据计算、数据更新、数据分析等方面。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设计准确高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外部监管,提高风险监管水平。有效的监管是指在监管中发挥风险预警功能,即在事发前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为加强外部监管,银监会应改变以前的监管策略,不应该单单注重对商业银行的事后监管,同时更应该对风险的事前预警重视起来,要求银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其发挥自身的约束功能,从而实现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的双重保险。另外,为使外部监管充分发挥其职能,银监会还应该要求银行增大信息披露力度并要求高管在风险管理中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制定清晰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战略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促进的作用,众多国际商业银行董事会都根据市场发展环境,制定一定时期内适合
自身发展的经营战略;并在此基础上衡量风险和收益,制定出发展规划,进而对各自的信用风险管理作以匹配性的规划。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的经营发展,则需要依赖于清晰的经营战略和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并由董事会考核其工作成效。另外,对于上述所例举的众多国外商业银行,它们各自的信用风险管理架构都体现出了严密而清晰的自上而下的结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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