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办法

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办法

2023-09-0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区委、区政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包括定向遴选和公开遴选两种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开遴选。

第三条 公开遴选的范围是: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第四条 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专业素养、行业影响、年龄结构、品德口碑等因素择优聘任。

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评选推荐、择优聘任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开遴选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司法局等单位参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第二章 发布公告

第七条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

开遴选人数以及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八条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开遴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名额、遴选条件等;

(二)公开遴选对象、范围、程序、方法等;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按要

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第十一条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按照遴选公告,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报

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情况。

第四章 综合评选推荐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任的总人数不少于公开遴

选人数的七分之一,同时综合考虑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地域结

构等因素。

第十三条 组建评委机构。评委机构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社工委、区司法局各1人组成。

第十四条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情况和每个报名人员进行介绍,参会评委进行现场投票。每个评委所投票数不得超过公开遴选名额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的最后一名若得票相同,则同时进入。

第十五条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司法局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择优聘任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聘任;对反映问题查实后影响聘任的,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