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在 全部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 元)。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有处分权,否则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3)甲方必须办理好与本院落土地所有人将本院落土地使用合同变更为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院内所有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有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自 年 月 日起此院落土地使用税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四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五条 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市精密件铸造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原有股东: 新股东: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