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四季花城 项目内 所有 业户(含商户)的施工装修垃圾的清运及消纳工作。
二、 数量及范围:
装修垃圾存放点,堆放的所有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 合同期限:
自 20__年 4月 1 日零时起至 20__ 年3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垃圾清运服务质量、清运及时性、工作方法、服务礼仪等提出要求并监督管理;
2、 甲方对乙方连续两个月度垃圾清运质量评估(供方工作评估记分卡得分) 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 甲方有权临时通知乙方清运垃圾;
4、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乙方调整清运时间;
5、 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供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提供清运垃圾所需全部清运车辆、清运设备、清运工具以及从事施工垃圾清运所必须的相关物品,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乙方提供清运垃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必须为全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并确保车身洁净,在清运过程中无遗洒、无漏油、无异味等现象的发生;
3、 乙方人员应统一着装并符合甲方要求;
4、 乙方负责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日产日清,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垃圾;
5、 乙方负责将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运至政府认可的填埋场,并自行负责办理准运、消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6、乙方垃圾车停放于指定点,车辆干净、摆放整齐、场地干净无强异味。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垃圾不得散装,无超载、无强异味、无蚊蝇滋生、无污水横流、无有碍观瞻,外表无污迹、油迹。
7、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业户及公共设施设备损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由于清运不及时以及清运不符合甲方要求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同时支付与该损失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9、 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0、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运垃圾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的垃圾不得积存24小时以上;
11、 乙方负责垃圾中转站内及门前的卫生保洁,乙方不得将垃圾存放在垃圾中转站以外的区域;
12、乙方总部每月派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人员不少于一次到本项目进行现场巡检并做好与甲方主管负责人的联系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
13、乙方选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及意外险等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14、乙方在保证对其服务于甲方项目的员工进行正常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还须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培训,以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
15、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因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施工标准流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的规定而造成员工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公司名誉损失、人身伤害等有形及无形损害),乙方应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6、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职业安全行为规定的,甲方有权利视乙方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人民币 20__ 元至 20000 元的现金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行业特点及甲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提供《垃圾清运操作流程》,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将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五、 合同费用:
1、 总费用:建筑垃圾费用按每立方米 28 元 人民币,按每次清运的实际费用支付。
2、 支付方式:支票 现金
3、 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处罚从每期应付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期应付款中扣除。
4、 支付时间:甲方根据对乙方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次清运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结算费用数额,并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起15日内支付。
5、 乙方向甲方提供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若因乙方提供内容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其他约定
1、 甲方违反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款、第6款、第12款的规定,被甲方查出或引起客户投诉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见附件一《供方考核细则》)
3、 乙方清运垃圾要干净、彻底,不得在现场分类或拣拾垃圾,每发生一起, 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见附件一)
4、乙方在工作区域内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1-3%作为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乙方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3-5%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6、乙方违反合同,未及时清运垃圾或者清运垃圾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给甲方造成影响、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同时支付与该损失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或伤及他人,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七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供方考核细则》 附件二《员工行为规范》 附件三《垃圾清运操作流程》
十三、甲乙双方均已了解上述条款,无其它异议。
甲方:(盖 章) 乙方:(盖章) .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20xx 年 4 月 1 日 时间: 20xx 年 4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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