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暂定为:
2、合作地点: 省市
3、项目投资:楼体亮化工程和广告载体建设费
4、乙方所投入资金将进行甲方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并取得广告载体经营权。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 年,即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月 日。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续约处理。
2、合作方式
乙方按长春市管理部门相关批准文件要求出资建设、经营、管理该广告牌。甲方分担广告审批及相关费用。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双方审批完广告载体及亮化工程手续后视为协议成立,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
3、楼体亮化及广告载体范围
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楼体分别为1号、2号和6号;广告载体在1号楼。
4、楼体亮化简易说明
楼体整体造型采用泛光照明;上海亚明投光灯;楼体轮廓照明;香港伟来幻彩灯。安后期效果图为准。
三、甲方责任:
1、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准备工作,负责办理广告载体相关手续。
3、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合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亮化工程与广告载体建设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决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式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动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决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动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动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动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2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决向书第六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新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动作过程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合作的具体方式与执行以双方正式签订怕全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3、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双方在项目动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四十五个工作日,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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