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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工作年终总结

2024-01-1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要求,为达到城乡环境洁齐美,江源镇认真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提升城乡居民文明行为为切入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对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实施源头分类,并对垃圾收集房(桶)、果屑箱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有效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面源污染,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开展,进一步深化“三个延伸”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

  首先,成立了江源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了保洁员队伍。其次,镇党委、政府召开了相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题会议,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办法。再次,落实了监督队伍,负责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房(桶)、中转房、果屑箱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点)每村不少于10座或每组1座,场镇、集中居住区道路两侧果屑箱设置间距按主要街道25-50m/个,交通干道80-100m/个。改造后的垃圾收集房应达到两道门、两个投放口、一个公示栏的标准,在一个投放口标明“可回收垃圾”,在另一个投放口标明“不可回收垃圾”标识。3—5个垃圾桶为一个桶点,在每个垃圾桶上分别标明“可回收垃圾”或“不可回收垃圾”标识。收集房面积较小不能分隔的,可新建或扩建,也可在收集房侧增设垃圾桶并标明“可回收垃圾”或“不可回收垃圾”标识。果屑箱设置应为双桶,分别标明“可回收垃圾”或“不可回收垃圾”。

  四、分步实施、强力推进

  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行源头减量,为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20__年我镇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从2月初启动,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共分为两批次实施,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初-2月底)

  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计方案、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实施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关键在基层,基础在群众。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召开群众工作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及时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倡议书、宣传单分发到村到户,让广大群众知晓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目的和意义,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启动实施阶段(3月—3月底)

  在2月28日前召开镇、村、组干部动员大会,重点传达省、成都市和崇州市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宣传、贯彻和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全面展开阶段(4月—6月)

  完成全镇10个村、社区现有垃圾收集房垃圾投放口标识牌设置和收集房分隔改造工作,并投入运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9月)

  镇环境整治组对各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和设置及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季度目标和年终目标考核,并做好迎接市治理办检查的准备。

  (五)深化阶段

  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总结前期经验,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运行和日常考核,确保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责任,分工明确

  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镇治理办: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及场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改造,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及场镇清运、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标准和要求实施垃圾投放口“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标识牌的设置工作,完成现有垃圾收集房分类改造或新建工作,在主要道路节点设置2—3幅宣传垃圾分类大型标语。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垃圾前端分类要求,对辖区内的垃圾收集设施逐步进行改造,设置分类投放垃圾设施(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相关工作。

  六、分类处置工作取得的成效

  1、通过近半年的工作,我镇对所有垃圾收集房进行了分类收集改造,场镇上安置了分类垃圾果屑箱,场镇住户全部配备2个分类垃圾桶。

  2、试点村工作效果显著

  我镇试点村在邓公村,全村21个村民小组,农户1065户,3291人。目前,该村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垃圾收集房改造完毕,农户分类垃圾桶全部配备,“一元钱”工程顺利实施,“星级户”评选工作开展的较好,全村面貌较往年明显改善,广大群众非常满意,并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中来。

  七、存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村、社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

  2、我镇基础条件差,有待加强。

  3、环境治理经费困难,超支严重,镇、村两级财力无法承受。

  4、垃圾清运车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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