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集体所有权)的自留地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集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长期转让。
二、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位于牛圈子沟镇水泉村云南沟口外,四至:东至郑守信房屋及墙外,西至李沛斋自留地界,南至村路上地边,北至土坎下甲方自留地边界内,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共和 亩。
三、 甲、乙方已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一次性向村委会交转让费总计款数的20%管理费。
四、 甲方将此土地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根据需要有权在受让地搭建建筑物及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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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转让费 元,小写(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 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件的审批手续及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甲方转让负责给乙方的土地,如遇他人干涉,由甲方出面给予解决。
八、 土地使用权转给乙方后,乙方搭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土地收益由乙方使用受益,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得。
九、 乙方有权转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得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理部门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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