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为抓手,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革
1、开展农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认真制定农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方案,依靠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调,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适时组建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承担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收支全部纳入县卫生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开展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转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状况。
2、开展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试点。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作用,采取业务合作、技术支援、进修提高等方式,全面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人民医院选择2个、县中医院选择1个经济运行较为困难的镇卫生院开展帮扶工作。
二、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
1、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在加强与上一轮农民健康工程衔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各项工作。
2、深入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全面达到市级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标准,争创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同时,全面启动农民健康工程先进镇创建工作,年内40%以上的镇达到农民健康工程先华考|zk168进镇标准。
3、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推动全县农民健康工程的开展。加强信息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4、以创建“农村卫生工作综合示范村”为抓手,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工作目标。强化新农合制度建设,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住院分娩率力争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10万、5‰和8‰以下,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80/10万以下。
三、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规范基金收缴,确保完成年度筹资工作
1、切实做好年度筹资工作。3月底前完成x年度筹资工作,确保全县农民参合率在99%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医疗救助对象、70岁以上老人的参合工作,确保这一特殊人群参合率达到100%。对于在筹资工作结束后参合家庭出生的新生儿、复退军人、婚嫁人员,可以在出生、退伍、婚嫁一个月内凭相关证明补办当年参合手续。
2、进一步规范基金收缴。完善滚动式筹资制度,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20xx年度筹资任务;同时,年中积极做好调整筹资标准、补偿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全面开展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服务,提高补偿比,提高满意度”为主题的新农合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建立资金补偿登记、报销流程公示、资金管理审计、责任追究问责、工作绩效评估等制度,建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细化管理要求,努力实现政府、群众、定点医疗单位和经办单位“四满意”的目标。
2、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后《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规范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3、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作用,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必审,结果公示。各经办单位、各定点医疗单位要设立农民投诉信箱,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县、镇、村定点医疗单位要逐月公示新农合补偿名单、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机衔接。降低困难群众就医门槛,推广两个制度在补偿报销时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救助对象补偿及时性。
(三)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1、严格执行县统一的新农合管理办法和《XX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徐州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单位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定点医疗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医药费用控制机制,提高参合住院病人受益水平,确保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40%以上。
2、认真研究探索“费用总量控制、次均住院费用限制、次均门诊费用限制、平均处方限额、处方药量控制”等费用控制措施,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督查、抽查、稽查、交付违约金制度,建立出院病人“回访制”、出院清单查阅制度。把医疗费用增长、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参合农民的满意程度、受益情况纳入定点医疗单位考核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定点医疗单位检查,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挂钩。
3、认真执行县卫生局转发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修订版)》和新农合《诊疗项目》,严格落实医院支付责任,确保住院病人平均目录药品使用率、诊疗项目可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村卫生室达到100%,镇卫生院达到95%以上,县级定点医疗单位达到90%以上。
4、全面开展单病种限额付费试点工作,选择15-2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5、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使其掌握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热情接待参合病人,不推诿、拒绝参合农民的合理就医需求,努力为参合患者提供质优、价廉、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6、加强异地转诊管理。规范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做到合理转诊。配合省卫生厅确定一批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合农民转诊就医,提高补偿及时性和受益率。
(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1、落实经办机构人员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模式,立足于更好地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2、按照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xx年版)》要求,搞好管理系统建设与改造工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学管理水平。
3、按照省《先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评审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健全经办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年内力争创成省级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
四、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按照每个镇规划和建设好一个政府举办、功能完善的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调整工作。2、积极争取省级扶持,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抓好镇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做好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确保完成5个以上镇卫生院建设与改造任务,确保完成150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与改造任务。
3、按照省、市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服务网络,落实综合卫生服务功能,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年内力争建成4个市级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省级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按照《江苏省村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网络系统,搞好村级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建设。
5、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努力改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才结构。做好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解决参加学习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确保参学率、参学质量。
6、全面推进华考范文全科医师团队服务工作,建立镇卫生院责任医师团队,实行划片包干,开展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服务,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居民健康档案、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均达到90%以上。
五、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管理
1、加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出台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解决全县一体化管理发展不平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稳定村级卫生队伍。
2、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村卫生室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3、切实解决村卫生室房屋、设备产权问题。对于村卫生室房屋、设备由个人出资建设或添置的,要按照实际建设、购置费用进行评估,作为集体向个人的借款,用公积金逐步返还,以保证村级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
4、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各单位做好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等工作。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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