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叶木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审议《福建省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研究认定福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传达贯彻中消协第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研究审定315活动方案。纪要如下:
一、传达贯彻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食品处关于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职责重要,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走在全国前列的具有我省工作特色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会议原则同意食品处提出的贯彻意见。会议要求:
(一)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完善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处、信息分局要研究完善需求,把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纳入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建设,强化硬件、完善软件。
(二)加大打击力度,出台新的举措。要持续开展“八闽红盾出击”食品安全系列执法行动,组织重要节日食品市场、一季一重点食品市场专项治理、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格执法,顶格处理,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指标,纳入20xx年对设区市工商局绩效考评范畴。
(四)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闽食安委〔20xx〕2号)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前店后厂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xx〕3号),加强食品摊贩和前店后厂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要组织开展调研,了解监管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建议意见并向省食安办反映。
(五)加强调研论证,研究推广一些地方建立食品流通协会的做法,提出成立福建省食品流通协会的建议意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店的覆盖面。
二、传达贯彻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
会议听取了市场处关于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肩负的重要职责,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按照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网监平台的建设。会议原则同意市场处提出的贯彻意见。会议要求:
(一)市场处、信息分局等处室要加强配合,按照总局的部署,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第一步于上半年完成省局网络监管平台等建设,实现与总局对接,第二步建设搜索系统和电子取证系统等。要将网络监管综合平台开发需求,纳入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要与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平台相衔接,并吸纳设在泉州市工商局的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测中心监管系统已取得的经验。请信息分局及早介入,做到业务工作与信息技术工作紧密结合。
(二)同意根据网络监管软件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预算,请财装处具体落实。
(三)请市场处、人教处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和我省网络市场监管的需要,研究提出成立网络市场监管中心的建议意见,及时向省委编办提出申请,并根据工作需求逐步调整配备人员。
(四)请办公室、市场处根据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考虑包括市场处整体搬迁到金属大厦办公在内的方案,合理调整使用办公用房。
三、审议《福建省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听取了竞争执法处关于《福建省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的汇报。会议指出,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树立工商执法权威的有力措施。会议认为,竞争执法处经过认真调研,起草的《办法》(草案),已有一定基础,请法规处会同竞争执法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借鉴公安、安全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奖励管理的做法,按照充分调动举报人积极性、加大举报奖励额度、经费专款专用、对内加强管控、对外简化发放程序并保护举报人的原则,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出台。
四、研究认定福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会议听取了广告处关于认定福州“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和泉州“广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省政府领导十分关心支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福州市、泉州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认定福建省广告产业园区,有利于促进我省广告产业集聚发展,为争创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夯实基础。会议原则同意认定福州“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和泉州“广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会议要求按照工商总局领导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加强同福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把申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试点单位认定和建设工作做好做扎实,同时广告处要加强与工商总局广告司的沟通,过细研究相关衔接工作。
五、传达贯彻中消协第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研究审定315活动方案
会议听取了消委会关于中消协第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汇报。会议指出,消费维权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现实利益、事关消费和谐和社会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消协第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不断创新消费教育引导方式、商品服务监督机制和投诉纠纷处理手段,扩大社会影响力。会议原则同意消委会提出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会议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从简、节俭举办活动,通过认真策划来保证取得良好的影响。
(二)原则同意消委会与省电视台经济频道合作开设消费教育专栏节目,试行一个季度后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延续合作。请消保处、消委会根据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在电视台或其它媒体以及福建工商红盾网上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报告,公布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检、问题商品处理、专项行动效果等情况,以期达到引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规避风险,以及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树立执法权威的目的。
(三)请监察室会同消保处、消委会,围绕消费维权主题,抓紧提出热线777在线访谈节目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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