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关事项,特制订本办法,以作为遵循依据。
2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关作业。
3职责:
3.1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资部门负责。
3.2差假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4作业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各类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本公司管理类、技术类、运营类、行政类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机动调休假期;营销类、客服类人员实行调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础上同时执行国家公众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签到时间需提前5分钟,即早上08:25签到,中午13:55签到。
4.1.2由于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或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可适时改变工作时间。届时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4.2员工考勤规范:
4.2.1本公司所有人员均须采用签到考勤。采用打卡签到考勤与照片签到互补的方式进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门根据打卡记录、核决的考勤单、考勤照片等考勤资料汇总部门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异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员工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考勤结果。
4.2.2员工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单个自然月迟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迟到,对第一次迟到予以追罚10元(管理人员翻倍),同时对第二次迟到将处以罚金罚金翻倍;多次迟到者按次数翻倍处罚(管理人员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罚金为10*2*2=40元,管理人员80元;第四次的罚金为10*2*2*2=80元,管理人员160元;依次类推。所有罚金并入员工活动基金。
每个自然月超过3次(含)迟到或早退将公开批评,超过4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大王”,超过5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天王”,以上惩罚均将在公司公告栏发布;每个自然月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含)以上公司将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因故未签到,需提交核准的《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此种情形每个自然月只限一次(一个班次漏签视为一次漏签)。超过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由部门主管出具该员出勤证明并确定请假时间,但最低请假时长以所请假别的一个计算单位为原则,否则按事假处理。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请假时长以当日应出勤之计划工时为请假时长,并补办请假手续。
4.2.4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4.2.5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4.3员工加班规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经营需要或突发事件需要员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请事后确认的方式处理。除特殊部门外,原则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临时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报备后方可执行。履行了加班申请程序并具有签到记录的加班方可认定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4.3.2加班人员规范:
加班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报经权责主管核准加班,加班可申报倒休,提报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时为限。
4.3.3因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门主管应将员工加班严格限制在国家法定加班时数以内。
4.3.4员工出差不计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节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应事前呈报权责主管核准后执行,每天最高以8小时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时间皆不得提报加班。
4.3.5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内、外培训或会议,均不属加班。
4.3.6员工加班需提交核准的《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者不计加班,或申请时间有误差,以实际签到及核准的《加班申请单》之较短时间计算加班时数。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填写《加班申请单》办理加班补报审批手续:
A加班不在公司内部的外出加班者;
B节假日或休息日因紧急状况而加班者;
C办理加班补报,员工应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报,权责主管于员工加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3.8加班倒休:
员工加班倒休须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人资部门每月结算上月员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时数,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倒休。
4.4休假管理:
4.4.1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列期间安排同仁休假。
A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B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C公司规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孕检假、晚育陪产假、哺乳时间、工伤假、带薪年休假。
4.4.2请假规定:各假期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4.3请假方式:
A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与其部门经理沟通确认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B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急病或重大事故经权责主管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
C请休假需附实物凭证的,申请人于请假时依要求附凭证影印件,并将原件送交人资部门备查。
D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迟休假、出差者,皆应按出勤规定签到,并于当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准《出差/休假申请单》。
4.5假期计算单位:
4.5.1带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5.2旷工、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5.3婚假、丧假、产假、晚育陪产假、工伤假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5.4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业职务权限规定表》执行。
4.6关于旷工的处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旷工处理
A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而缺勤;
B迟到15分钟(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钟(不含)以上,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C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办理补抵申请的;
D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视为旷工行为,所休天数计为旷工天数;
E骗取、伪造、纂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F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G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主管确认的.;
H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I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K其他旷工行为。
4.6.2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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