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长效机制,彻底铲除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实现“三无”目标(社区(村)内无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传销活动;无居民和单位向传销人员提供出租屋等便利条件;无居民参与传销活动),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根据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__年底辖区所有社区(村)达到“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乡政府召开动员会,各社区(村)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辖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阶层、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乡综治部门、工商所和各社区(村)按照“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创建措施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申报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社区(村)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填写《申报表》,向乡政府申报,乡政府对社区(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验收,符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创建办。
(四)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县综治办会同县工商等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来我乡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的社区(村)进行命名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工商所、乡派出所、乡综治办为成员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乡政府采取向社区(村)发放传销举报联系卡等有效形式,公布打击传销工作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密切保持联系沟通,方便群众参与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乡政府、派出所、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和协管队伍的作用,把社区(村)内的出租屋、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建立信息登记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建立打击惩处机制。乡政府建立工商、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和社区(村)等共同预防、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本区域传销活动情况,坚持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传销活动,乡综治办发挥牵头作用,乡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对其进行及时查处;社区(村)及其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乡综治办会同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切实做到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指导和配合社区(村)加强对各区域内居民,尤其是对离退休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本质及危害,从而提高识别和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社区(村)是创建工作主体,要对照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项落实工作;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社区(村)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申报;乡政府认真把关,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申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