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的购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甲方开发_________项目的房屋一套,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的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认筹仅为表明购房诚意和乙方的意向房源,房屋的具体价格和面积等具体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乙方确定的意向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同意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认筹金,即可凭本意向书享有购买家园项目中房屋一套的权利,并可根据该意向书在_____家园项目开盘时享受甲方优先选择房屋楼层、朝向和户型的权利,以及享受甲方的购房优惠。
四、甲方应当将本意向书项下项目开盘的销售时间十日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开盘当日携带本意向书原件、已交纳认筹金的收款凭证原件及乙方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甲方售楼中心选择具体房屋。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认筹金将转为等额购房款。
五、乙方在本意向书中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为有效,若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2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按时到甲方售楼中心办理正式购房手续的,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正式购房意愿,甲方在合理期限后将不再为乙方保留此房源,且乙方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如在甲方开盘后,因房源有限和排号等原因,经协调乙方无合适房源可选的,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认筹金,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向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意向书所确定享受的优惠政策。
九、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认筹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本意向书即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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