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促进江南华府工程进度,杜绝出现因材料延误工期现象,明确责任,保证各楼如期竣工,特签订双方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钢材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成本甲方每月仅进一批钢材(每月10日以前进场)。乙方于当月20日报下月全部的钢筋计划,需详细不得遗漏和错报。
二、常用材料
1、混凝土提前24小时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
2、水泥提前3天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
3、应提前7天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的材料有:砌块、挤塑插丝板、电料、给排水管材、烟气道、风帽、涂料、防水材料等。
4、应提前15天所用材料详细计划的材料有:石材外墙砖、屋面瓦、变形缝装饰、灯具等。
三、其它、特殊材料
其他零散、特殊材料应提前20天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
四、明确责任
如因乙方错报、漏报,未按期申报的原因导致材料不到位,并引起的工程延期,由乙方负全责;如因甲方原因材料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乙方自购用于主体的材料,必须报甲方及监理验收,在收到验收合格单后方能用于施工,否则所用材料不予结算,如因此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在材料送检及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论甲乙供材,均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