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4月30日至5月2日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放假3天。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社会实践的实际需要,5月3日至6日安排社会实践活动。5月7日(上5月5日课)、5月8日(上5月6日课)正常上班。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并经学校研究决定,自5月7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校长办公室
教 务 处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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