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xx年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现制定表奖方案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数量
x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200名
二、评选范围
区教育系统内的在职干部、教师,其中优秀教师必须在一线教师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生的拥护和欢迎;
4、坚持真理,崇尚科学,为人师表,语言规范健康;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6、五年内评过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本次原则上不再参评。在评定优秀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校级领导)每校限报1人或不报。
四、评选办法
1、教育局下达评选数额
教育局依据学校规模、教职工人数情况确定各单位评选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数额,将数额下达到各单位。
2、学校等额推荐
各单位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数额在校内进行评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班主任教师和勇挑重担的教师。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本校拟评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等额上报拟评人眩
3、教育局审核通过
各校上报的人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xx年x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填报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具体评选数量详见附表。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广大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
2、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眩
3、被推荐人员名单,要在单位公示后再行上报。
六、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被推荐的x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填报《x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一份及xx年区教师节表奖汇总表于9月20日报人事科,同时报汇总表的电子稿。
七、表奖办法
教师节期间颁发证书,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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