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方全体股东会议一致通过及原出租方同意,将原公司与南宁市——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中40亩场地承租给经营管理权位于南宁市——土地面积 亩:转让给乙方承租及全权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转让场地租赁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转让承租期限:租赁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场地租赁合同转让金为 万元,甲方收到该地转让金以后,原《场地租赁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履行,甲方不再享有40亩场地经营管理权。
三、转让给乙方租赁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转让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甲方需在转让前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五、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增加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本《转让场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请仲裁机关或交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