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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长社区工作制度

2020-08-1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一条 为倡导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育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禁烟范围:南京外国语幼儿园仙林分校所属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幼儿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幼儿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幼儿园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为幼儿园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 在幼儿园北大门、东大门、南大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立2――3个吸烟室,禁烟区不提供烟缸等烟具。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人民币50元/次罚款,由财务室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按捐款处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4月10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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