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身份证号: (下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下称乙方)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因甲方不善经营,愿将其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愿将其于 年 月承包的座落在 的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四至:东至谢家大屋山脚;南至 组,的耕种地边;西至 组荷叶塘下;北至现鱼塘坝;养殖面积约 亩(四至范围有村盖章确认)。
2、养殖场道路、鱼苗等鱼场一切养殖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后所有财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转让依据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第六条款之规定(附鱼湖承包合同);甲方转让鱼塘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有关转让手续。
二、转让期限: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由乙方与村(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 元整;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2、 甲方应上交村的鱼塘租金仍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村,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
依法享有该鱼塘的使用、收益、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甲方须保证乙方不爱任何一方的干涉。
五、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
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的所约定条款则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鱼塘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