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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地产转让合同

2020-06-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话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二手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田东与方正平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崔雅楠名下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6-3号(2-9-1),建筑面积为103.96平方米住宅一套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在开发商处购买该房产时总价款为人民币442558元,首付款为142558元,向银行贷款300000元。)乙方从甲方处购买该房产时总价款为人民币452558元,应于签订合同当天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款152558元;余下依据甲方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号为:)应由甲方偿还的贷款本金

  第三条鉴于该房产上存在按揭贷款,暂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待乙方代替甲方还清贷款时,甲方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至田东、方正平名下。办理过户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购房款152558元当天,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房产总价款(452558元)的0.05%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代替甲方还清贷款之时,甲方需应乙方的要求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房产总价款(452558元)的0.05%的违约金;反之,届时如乙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乙方之前已付的购房款及代替甲方偿还的银行贷款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包括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不及时配合办理过户等主客观原因)该房产尚未过户至乙方名下,此时甲方另行购买房产时所需缴纳的二套房税费高于一套房税费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期或不进行偿还,若出现此情况,给甲方造成相应的信用记录等各方面的影响,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产生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外,还要按房产总价款(452558元)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中途反悔不将该房产转让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在此表示,对于本协议内容均已充分理解,并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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