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男(加油站法人代表),下称甲方
住址:广东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男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住址:
为适应市场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甲方自愿将其兴建在 地点的经营加油站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执行以守信用。
一、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五年为一个时段。
二、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承包租金共分为 个时段支付:第一年即从甲乙双方合同成立双方签字生效之日( 年 月 日)交款人民币 万元整(¥ 元)给甲方;第二年从 年 月 日交款人民币 万元整(¥ 元)给甲方(即从第二年起在原第一年 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万元;
乙方承包租金为人民币现款支付或转存甲方帐户形式结算。每年承包租金交款时间是当年的十二月三十日前,最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如超过十天乙方属违约。如遇特殊情况而需延长交款,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三、承包抵押金
乙方在承包合同签字之日交给甲方承包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可到合同期将满的最后一年顶交
乙方承包租金结算。
四、加油站、库房、建筑物、机械及配套设备的交接方式
1、甲方加油站原有正在经营使用中的库房、住房、厨房、生活、生产及公用具等依数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2、加油站原有的配套油罐、管具及全部机械依法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3、加油站周围原甲方所经营时利用的土地、空闲地、地面上的附着物属甲方所权属的全部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4、以上的所有物件双方列为清单依数核实交接给乙方。
五、加油站原经营的证件手续交接
甲方原经营的桔财加油站办理使用的证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燃油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审有效证件全部完整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从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为正式经营权利人,在正常经营的时期内不受甲方任何约束和干预。乙方有权按自己的经营方式进行营销和管理本油站。所有移交的油站具械、配套设备、设施及固定物件、场地等属乙方全权经营使用。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需要办理证件年审和更换时,甲方要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办理手续,办证费用由 支付。
3、加油站原有甲方所属的场地及附着物如有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造成乙方经营损失的,乙方有权从承包租金缴交中扣减抵兑。
4、乙方在正常经营油站期间不受外界人员的干预,如有本地人员无理起闹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发生影响正常经营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解决。
5、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合同条款,应共同遵守。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时,甲乙双方可依据事实协商解决。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把关,做好安全生产落实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配合消防安监部门做好加油站的安检工作。
七、合同期满
1、乙方承包合同期满时,按加油站的全部设备、设施、具械、房屋等按清单如数交给甲方,如乙方添置的新设备,可作折价处理,交给甲方使用。
2、乙方承包期间有权由亲属妻子、子女接管经营,合同照样生效执行。
3、合同期满时如甲方需要继续发包,乙方享有优先权,但承包租金重新双方议定。
八、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守信用,不得单方违约或单方中止合同。如单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负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客观实际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法律见证机关一份存档。此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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