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能源、杜绝浪费,根据公共管理部工作性质及办公室实际情况,有关空调开放使用事宜,现作以下规定:
1、空调开放时间规定为每天下午2:00至5:00,其余时间不得开放(特殊情况,公司领导同意除外),若天气炎热,可启用风扇。
2、在空调开放期间,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所有门窗,以免资源浪费。
3、最后离开办公室者,必须负责关闭空调机。
4、凡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给予扣罚50元处理,并追究相关主管连带责任。
以上规定,从20xx年6月28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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