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开发楼北侧山墙建立广告设施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前提:乙方在开发楼北侧山墙建立广告设施需经该楼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的业主的'同意。乙方负责将开发楼北侧山墙保暖层处理完整并粉刷一遍,该楼业主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承包期限:五年。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三、 建设标准: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建设广告设施。
(2) 乙方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因广告设施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应按收费标准定期(每年 月 日)向甲方缴纳广告管理费,并负责甲方每天公益性广告三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不低于十五分钟,具体按机关作息时间早晨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下午上班时间
(4) 乙方不按标准定期缴纳承包费,不按规定时间播放公益性广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拆除该广告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承包期间内,如政府动迁或开发商开发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本合同期履约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经营权。
七、 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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