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概况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甲方。甲乙双方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共同确认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约定。
2、库房所在位置:
3、库房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仓储服务费用为每月 人民币,共需支付 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用于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补足。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2、甲方具有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3、仓储物自然特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于储存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4、甲方在乙方货物入库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签发货物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自行经营,存库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及附属设施,造成毁损,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4、乙方使用仓库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基于经营需要增加仓库设施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约。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7、乙方在领取货物时应携带货物清单,经双方签章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3、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仓储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按每日仓储服务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日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提存仓库中乙方现存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存后应通知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所欠仓储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折价、拍卖。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协议履行期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续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甲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实际使用仓库时间收取仓储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4、若乙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6、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将存储货物运走,若乙方不能如期出库交还仓库,甲方有权按使用日期向乙方收取仓库使用费用。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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