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有关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由大潭办事处党工委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村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办事处党工委。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括村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其他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其他委员。
三、考核时间:办事处党工委每年底对村干部组织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
2、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
3、勤: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六、考核方式:
1、工作述职:村干部在村民代表或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及村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由考核小组人员分别找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4、召开座谈会:由考核小组人员与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进行座谈。
七、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时间将考核结果予以反馈个人,公布于众。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荐优、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和提拔,组织上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由办事处党工委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要求其自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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