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户口类别:□农业□非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具体单位将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1.2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乙方与用工单位自行约定。
1.3乙方应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1.4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定额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2.2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期满时,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均无异议的,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年,并依此类推。
第三条劳动纪律
3.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类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5.2乙方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决定。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确定在《派遣协议书》。
第八条教育与培训
8.1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所必须的培训。
8.2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可经常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第九条保密约定
9.1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用工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9.2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第十条利益冲突的约定
10.1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用工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3“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用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保证
11.1乙方保证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的使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11.2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用工单位(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11.3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11.5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的原则。
因此乙方保证,不会作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11.6乙方保证在用工单位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用工单位时,会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上的移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2.1乙方因在试用期内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其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2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其中严重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2.1乙方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12.2.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12.3乙方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条的约定的,无论情节轻重,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严重失、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9其他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2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和说明
15.1释义:
15.1.1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15.1.2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称《派遣协议书》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补充。
15.2其他可能发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落户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16.2乙方可以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但甲方不承担该协议任何一方的连带责任。
前述协议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16.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西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16.4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协议的内容,凡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均与本合同和《派遣协议书》中约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16.6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国家和/或陕西省就《劳动合同法》有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本合同和附件应根据前述规范性文件变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应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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