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条件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然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正当性。
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非凡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
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题目,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1、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富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贸易银行储蓄存款总额达6.3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固然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均匀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进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二是有些个人收进已经不来源于国民收进,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治理职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均匀水平的2.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进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气力办大事。
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工资收进、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由于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收进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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