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男/女,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男/女,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结算。乙方向甲方按季度支付租金, 年 月 日支付下个季度房屋租金,押金为 元。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再退还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乙方实际产生的水电费,按每月分期付款到上交水电费的专用银行账户(甲方提供)。如果乙方因拖欠费用,出现人为断电断水现象,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某种原因(如涨价、拆建)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电话/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如甲方或乙方违约或乙方损坏物品(见附件).双方协定赔偿。乙方到期不租,提前一个月费用结清。如不按期交房租视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让乙方退房。
七.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租或调换他人居住使用。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房租费和押金以合同及当年收费为准,不会改变。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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