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方(简称甲方):
买房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旧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出卖自己所有的位于 (详见房产证)。
第二条: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为 ,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房款后应在七日内将房屋及屋内的财产全部交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出售的旧房登记在甲方名下,若干年后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
第五条:乙方出售上列房屋后,其子女及其亲属无权干涉乙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子女继承权、拆迁补偿权及转让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要求乙方返还房屋时,按市场价支付给乙方,乙方违约要求退房时,已支付的购房款不退。
第七条:本旧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部门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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