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xx—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20xx—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表的通知》(岩创城办〔20xx〕5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市文化和旅游局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计划的要求,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为先导,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围绕创建文明城市目标,结合全市文旅系统自身的职能和工作特性,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20xx—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表》(以下简称责任表)各项测评指标,对我局所担负的'职责高标准落实,对实地考察点全面巡查,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整改落实攻坚行动,做到目标、措施、进度、责任“四到位”,全力以赴,全面达标。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上旬)。
(一)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因机构改革,重新成立市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
(二)召开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进一步研究学习《责任表》各项指标,按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职能进行总体部署,落实分工。职能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动员大会精神,以及确定的指标任务早部署早实施。
(三)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宣传栏等做好局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深化创建活动阶段(4月中旬—7月)。
(一)分解目标责任。根据《责任表》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求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将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具体化,确定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和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对标创建。《责任表》内容多、要求高、覆盖面广,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对照工作责任表立即行动、狠抓落实;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补缺补漏、做好台账;提早谋划、准备迎检。全面做好自查自纠、逐条逐项精准对标落实。力争测评少失分甚至不失分。确保迎测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导。为及时掌握创建活动情况,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局创建办。局创建办将定期研究部署现阶段创建任务,适时开展全面督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巩固提升阶段(8月)。
(一)抓好巩固提高。局创建领导小组将根据《责任表》相关要求对标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检查考评达标。
(二)认真迎接检查。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荣誉感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迎接有关部门对创城工作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三)实行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创建热情,全力做好创建工作,我局将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总负责,职能科室严格落实的制度,按照《责任表》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积极有效落实各项工作。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每一项任务都人管、事情有人办,要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对监管企业要进行深入动员,定期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鼓励企业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入到创建文明城市的行动中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机关党委将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材料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对不利文明创建工作开展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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