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协议所列项目完成协议终止。
第三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40%:30%:30%;合伙人共出资伍拾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叁拾万元入股。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合伙人于以前将资金与设备交齐。
第四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因“项目方”(非本协议合伙人)以工程进度做为付款依据。甲方做为设备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十万先付给甲方,做为设备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设备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条、合伙人分配事项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八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九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十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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