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需方:利川市成庚药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12月15日 供方:利川市清江黄连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利川市
在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中药材质量符合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有关质量标准。其他质量要求:
2、中药材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不得用受污染物(农药、化肥、水泥、油漆等包装物)进行包装,空白无印字的编制袋或麻袋。并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数量等。
3、购入进口药材,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三、交货方式:(1)供方直接送货到需方仓库( );(2)需方自提;(3)代办运输供方有义务协助。
四、验收方式:供方交货后由需方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货品验收不合格,供方接货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将货品撤回,费用由供方负责)。供方按合同签订数量供货,不能超过合同签订量的5%。
五、结算方式:(1)供方应根据需方验收数量和合同单价在验收后90天内,按现金方式办理付款。(2)其它:验收合格后,付货款贰拾万元整。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不能按时、按数、按质交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2、由于供方超过合同数量5%发货,超出部分的责任完全由供方负责(损失责任、退货费用、保管费用等)。
3、需方在验收并检验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时限付款。
4、如货品验收质量有异议,供方无特殊原因不撤回货品,需方有权收取供方货品的存放租金。 七、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在双方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 份,供方 份。
九、其它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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