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陕西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北柳巷商住楼工程外墙装饰面砖及外墙附属的装饰抹灰工程 承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明确责任与义务,切实保证自身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进场时间:
20xx年 月日由乙方 (负责人)带所需人员进场。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按双方商定单价一次包死。
三、工作内容:
3-1、施工图纸及变更所含的全部内容。
3-2、砖墙、砼墙体的清理、打小铲及浇水润湿、补架眼洞。
3-3、砂浆搅拌、计量、垂直运输、施工脚手架的搭设。
3-4、后补门框的修补及水、电、暖通洞的修补及成品保护。
3-5、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归堆及落地灰的清理。
四、工程承包单价:(以下均为验收成品价)
五、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按省级文明工地要求施工。
六、工程质量要求:优良。
6-1该工程依据图纸设计,设计变更和国家规范标准。单项工程施工按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下道工序,若因乙方造
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乙方进行处理(所需返工人工费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2、切实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工艺做法、顺序过程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浪费材料,不得随意改动图纸,验收结果应符合评定标准。
3、允许偏差范围:(单位:mm)
垂直度: 2mm
平整度: 2mm
阴阳角方正:2mm
4、每道工序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中检测数据,凡超过允许偏差者,按各分项检测处罚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责任:
1、共同履行本合同商定事宜。
2、甲方负责整体工程和单项工程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及材料供应,大型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正常运转和维修保养。
3、甲方负责书面下达生产任务单及工地管理细则,乙方负责执行(进行人员调配、增减),若乙方延期或违章,将按规定处罚。
4、乙方必须有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工长(必须由上岗证),带领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任务。
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工地统一管理,团结一致,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现象,若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立即清理出工地。
6、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及无证件或不明身份的闲散人员,更不能将老弱病残及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带入工地。
7、乙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统一服装,挂牌上岗,所有工作及生产人员均由代表人 同志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生活和生产。
8、乙方所用消耗材料实行定额领料,由工地办公室统一管理,填写《材料、工具领用申请单》,各单项工长或技术人员签字,到库房进行登记领料,单项工程必须由专人到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最后完工作为结算依据,若超用按材料进行加20%进行扣除。
9、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两个班组以上配备轮换上班,保证24小时不停作业。
八、施工安全要求:
所有人员及时进入工地施工,必须带安全帽,必须有安全经验、安全意识、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制度,严禁穿拖鞋、平板光滑的鞋上班,架子必须牢固牢靠。本工程属高层建筑,外架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野蛮施工,违章施工,上下班乘坐电梯,严禁乱涌乱挤,不得超负。施工人员的宿舍和其他加班临时用电必须由工地电工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私自乱拉线和乱开机械及使用电炉子。工地所有机械班组、机械工严禁私自拉用司机,必须由专业机械工操作,单项施工班组长必须加强职工安全责任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等,发现隐患及时向本工种工长反映。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在上下班期间不按规范、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在下班期间外出等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符任何责任。
九、施工工期:
工程工期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月日,工期天,按期完成奖励工程施工人工费总造价的3%,延期每天罚人工费总造价的5%。
十、结算方法:
工程完工后,由工地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安全检验员、技术人员及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国家验收评定标准一逐层验收,按照各层验收结果等级分别套用相应价格,由乙方有关人员持库房各类材料领取合计数量手续和在施工中受到的各种奖罚款单到工地办公室进行结算,计开结算单经主管工长、质量员、项目经理签字送公司财务核算付款(结算时必须带合同)。
十一、工程质量保证金:
1、进场前预压 万人民币工期质量保证金,交验收后返还。
2、所承包工程未验收或需要维修,及其他原因需扣押金。
3、交工后保修金为总人工费的5%,待本工程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保修期为国家法定期限)
十二、付款方式:
1、 按月工程量付人工费的60%。
2、 工程交工付总人工费的80%。
3、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付至总人工费的95%。
4、 从交工验收之日起,壹年内付清剩余人工费的5%。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则按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由当地行政机关调解仲裁。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工人,需造册登记,不得随意更换,
确因特殊原因更换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工地发生主体工程和文明施工以外的零星用工,按18元/工日进行计算。
5、对无意损坏工器具,严重浪费材料,除按原价赔偿外,并作经济处罚。
6、中途乙方不得以加价或某种原因故意停工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提出赔偿,损失在人工费内扣除,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承包乙方,双方争议大时,上报总承包单位所在辖区有关法律部门依法判决。
7、乙方未取得分包单位资格前,暂以个人名义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8、乙方对招聘来工地的人员生产、生活、劳务、安全教育、工资劳保待遇,全部由签约本人以受益人的身份全面负责。
9、此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10、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保修金返还后,此合同作废。
1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细则,若违反按细则执行,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合同附管理细则)
十四、附加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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