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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承诺书

2021-06-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承诺人A公司、B限公司、C公司作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起人,就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案,作如下承诺:

  1、承诺人各自按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无偿提供合计公司全部股权的%作为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A公司出股权%,B公司出股权%,C公司出股权%。

  2、激励对象获得上述%激励股权的业绩条件为:XX有限公司自成立开始到第五年末,累计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

  3、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人授权由总经理决定各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股权分配事宜。

  4、股权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但在公司成立5年内不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权,不得出售或转让激励股权,不得抵押或质押激励股权。

  5、承诺人承担下列义务:

  (1)公司成立之日起,股权激励对象可获得公司%股权相应的分红权。

  (2)公司成立满5年,股权激励对象一经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各承诺人即按比例将激励股权以零对价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名下或其指定账户。如发生股权激励对象无法担任公司高管或主动辞职的情形时,原出让方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第1条出让比例向股权激励对象回购,回购的每股价格届时按照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额计算。

  (3)如因监管部门的'原因,激励股权无法过户,各股东应按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数额,离职前以现金方式补偿给股权激励对象。

  (4)承诺人不能履行本条上述义务时,承诺人应向股权激励对象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上述对应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逾期日开始计算。

  5、本承诺函经承诺人签署后即对承诺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A公司(盖章)

  承诺人:B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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