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1.1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
1.2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的副总经理等高管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负责分管责任,公司总经理委托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主管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委会的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生产安全处处长、行政人事处处长、设备保全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制造分厂厂长、水泥分厂厂长、销售处处长、质控处处长、供应处处长、职工代表
1.3安委会职责:
1.3.1审查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1.3.2审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1.3.3审查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3.4研究和审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3.5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1.3.6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1.3.7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1.3.8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3.9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1.3.10其他方面。
2、公司设立生产安全处
2.1生产安全处在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管领导为公司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3生产安全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1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3.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3.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3.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3.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3.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3.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安委会
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
1.4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生产技术处
2.1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2.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4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2.5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在责任范围内签发危险作业许可。
2.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7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2.8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9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
2.10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和复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2.11开展职责范围内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记录
1、《安委会成立或调整文件》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3、《安委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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