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h、尽快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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