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承(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承(分)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作为建筑安装(分)工程合同安全管理的补充合同。
一、 承包工程项目:
二、 工程项目名称:
三、 工程地址:
四、 合同内容
1、为了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能够 安全顺利的预期完成,真正的把安全渗透到生产全部过程中的每个方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分包单位应设立1-2名专职安全员,另外分别 由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由班组担当)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工程所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3、甲乙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设立安全生气的组织和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考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
(2) 乙方贯彻和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要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
(3)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中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安全、消防等应急预案措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督促、指导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甲方按“不放过”的原则要求乙方整改。
a.乙方所属在生产操作过程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各种手套、防护鞋),乙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
b.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应的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分别落实整改后准施工。一旦开始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已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队组)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在以上施工作业区,乙方发现安全和质量隐患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以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12小时回复,并落实整改)。
c.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一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d.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用具等,如双方发生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借出方必须进行检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不良或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有借入方负责。
e.甲乙双方员工,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电气配电设备、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应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f.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关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使用操作电器、机械设备,造成后果,由个人和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g.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暴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甲方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乙方必须妥善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加热的防火措施时,应取得相关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管理和采取值班制度。
h.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损失和伤害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和肇事个人负责。
i.贯彻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
j.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空中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的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k.乙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市、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l.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和第三方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及时报告各自得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擅自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划分、大小,协商解决。
m.本协议各项规定适应签订工程承(分)包合同(协议)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六、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期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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