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生产(工作)岗位,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6、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殊行业的,必须使乙方首先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应规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社会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主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法》解除合同的规定应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未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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