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出租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 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大连 号的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原租赁合同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因履行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或乙方违约,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
其中甲方已将租金支付至 年 月 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返还租金人民币 元,支付转让费时一并支付。
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原租赁合同届满后,丙方同意与乙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条件不高于原合同约定的条件。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设施均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或乙方与丙方另行约定。
四、店面转让、转让费及支付时间
1、在未经刘晓宇本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欲将原龙源洗衣店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刘晓宇(20xx年1月1日,三方合伙协议的其中一方)知道该店转让事宜后,如向乙方提出任何请求时,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由甲方一人向刘晓宇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甲方同意前述保证的前提下,乙方同意终止与甲方及刘晓宇于20xx年1月1日签订的《龙源洗衣合作协议》,并同意接手该店。
1、本协议项下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
2、乙方分两次付清全部款项。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在全部证照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日付清余款人民币 万元(¥ )。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费用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条。
五、三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干洗店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以及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
4、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依约向乙方交付该干洗店,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该交接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6、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合法经营,乙方接手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7、本协议签订后,干洗店所雇佣的工作人员受乙方支配,由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20%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后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给第三方造成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变更完毕之前,甲方如将该店面又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全部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并按该转让款的一倍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依法所得补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2、甲丙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甲乙双方的交接清单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涉及的内容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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