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一、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合作金超过一个月,视为违约乙方同意自动放弃钓鱼场地和经营权现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合同,收回经营权,不追究乙方一切责任
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由丙方接收乙方竹溪休闲钓鱼场的所有投资设施与经营权。
三、合作地点:
四、经营范围:钓鱼、卖鱼及销售出租有关钓鱼用具用品。
五、合同期限,自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
六、合作补偿金
1、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每月合作金为人民币1600元整(含垃圾费,不含水电费)
2、合作补偿金交付,丙方从年_月_日起,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合作金。
3、甲方必须同意丙方安装独立水、电表。
每月电费,属丙方应付给甲方的,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按单价180元度计算,再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如遇电费调整,以白云山用电调整价为标准。
4、如丙方不按时缴纳合作金和其他费用,连续拖欠5天,视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收回经营权,合作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丙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后10天内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5000元场地及水电保证金。
合作合同期满后,甲、丙双方完成债务清理及丙方交还场地后,甲方5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丙方。
(不计利息)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丙方的经营服务,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经营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和卫生等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2、丙方经营场地,如遇到不可抗拒的所引起的停电、停水、甲方不负责任,如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管线照明,费用由丙方负责承担。
3、甲方对白云山临时通知的要求及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因甲方未通知丙方,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4、丙方营运钓鱼场期间,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向丙方提供营运和存放有关钓鱼用具及用品之场所。
八、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营运期间应自觉严格遵守景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2、丙方在营运期间,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负责经营期内所属员工的工资。
3、丙方经营期间只能按合作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如丙方需增加新的经营内容,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4、营运期间,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产安全,经济纠纷,涉外业务和政策范围内统一规定的各项费用由甲、丙双方协商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双方各占50%。
5、丙方所招用的员工须是遵纪守法的公民,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6、丙方在经营期限内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以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
7、丙方在营运期内要做好甲方规定保洁负责范围内的保洁和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地段三包工作(“三包”指钓鱼安全、湖边卫生、湖面清洁)。
8、丙方员工的住宿由甲方协商安排,丙方员工伙食由丙方自行安排。
9、丙方在营运期内要认真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用电等管理规定,如在营运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失火、失窃等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元婴造成丙方安全事故、失火、失窃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所有损失。
10、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室内要带工号牌,穿工艺,工裤(工衣、工裤、工号牌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丙方负责),如不按规定佩戴,违法管理规定,服务质量问题等,而造成罚款,丙方自行承担。
11、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营业,不得无故或未经同时擅自停止营业,若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营业,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合同。
12、丙方若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但甲方有权没收丙方的合作保证金及投资设施。
13、丙方营运时间:早上7电至晚上12电。
九、甲丙双方合作期满时,鱼塘内所有鱼属于丙方有权作出任何处理,可移动设施丙方有权作出任何处理,不可移动固定设施不可拆除。
十、以上合作协议实行期间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单方取消合作合同,如甲方无故取消合同,甲方将赔偿丙方总投资金额三倍金额(工程竣工后,以实际资金双方确认为准),如丙方无故取消,将所有设备投资、保证金、鱼塘中现由鱼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作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天灾人祸,国家及上级政策征用改建,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协商解决善后问题。
双方互不赔偿。
十二、甲、丙双方合作合同期满时,如甲方继续营运竹溪范围内的休闲场所,丙方可优先继续与甲方合作钓鱼场营运。
十三、以上合作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的意见可作为本合作合同的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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