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让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与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购买的车位为第 D1 栋架空层 35 号房转让给丙方,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红线为准,车位大小约为____米X____米(以实地划线为准丙方已到车位实地考察验收认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乙双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甲方保证其所开发的车库面积没有计入小区居民公摊面积,车库开发费用也未计入小区房产开发成本。
第三条 架空层车位没有产权证,使用年限同上部住宅(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 年 ),不提供水电等设施。
第四条 丙方取得使用权后,可用于停车﹑存放杂物,不能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违禁物品,丙方须自备消防设施。丙方不能另行改造改变其用途,不能改做影响居民生活和小区环境卫生的经营性用房,不能出租他用。
第五条 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用于停车,甲方应配合丙方办理转让手续。
第六条 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丙方车位前后设置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按丙方支付的车库使用费 %进行赔偿。
第七条 若在本协议期限内,因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该小区土地被征收或征用的,国家因该车位而给予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丙方所有,甲方不得占用。
第八条 车位按个计算,总价款人民币: 陆 万 圆整
(¥ 60000.00 元),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第九条若应甲乙双方无权处分,导致第三方对丙方主张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甲乙双方应视过错程度向丙方支付赔偿款项,金额为车位转让费用的 %。
第十条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受买人(签章): 转受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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