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 500 万元以下,代理费为 元/月。超过 500 万元,每超过一个 500 万元,每月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20xx年 9月 1 日至 20xx年9月 30 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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