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对这句古语有了更为深刻的现实认识。思及当下,我感到《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高线”,以其“高标准”引领每一位党员努力向之靠拢;《条例》则为党员干部讲明了纪律“底线”,以其“严要求”约束每一位党员从严要求自身。二者之间一高一低、相得益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在党的以后,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与新要求。从严治党已经成为了当下的时代主题。而《准则》和《条例》正是紧扣时代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为坚决、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各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动力。
在十三届县纪委六次全会上,县委书记潘建华就强调,要抓好《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为确保学习效果,我要求牵头科室迅速征订《党章》、《条例》、《准则》合订本,做到人手一册,并通过党组带头学、机关集中学、支部讨论学等多形式进行学习与贯彻。
《三国志》里说:“读书百遍,其义自见。”越是深入的学习,越使我更为深刻地认识到这两项党内法规修订的重要意义。对我们市场监管系统而言,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严肃党的生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和文明高效的监管执法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而作为我县市场监管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继续带领全系统党员干部将《准则》和《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是我的应尽职责。要通过明责任、常教育、强督查,真正引导干部职工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记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并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从而以“两大建设”的成果去提升履职质效、推动事业发展。
一是明晰责任,以务实抓落实。常言道,知易行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决不能只是“说说”、“写写”,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拿出实招、硬招,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于我自身而言,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引导班子成员,真正认清并切实担负起分管部门、挂钩联系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发挥好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引导其聚焦主业务、突出主责,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是加强教育,以细节管小节。《条例》中在阐述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第一个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时,就明确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追根溯源,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背后都是纪律问题。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应当要“关口前移”抓教育。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过程中,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的基础上,要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自身距离合格党员的差距,注重修身严行,真正做到管住小事、守住小节、谨防小错。从我自身而言,更应当带头参加学习,带头上好党课,带头执行纪律,带头管好小节,当好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的表率。
三是强化监督,以敢管促善管。监督执纪问责日趋严格已经成为纪律监督的“新常态”。《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我们应当要通过更为全面的监督、更为严厉的问责,推动纪律铭刻在心、落地生根。为此,今年以来,专门出台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细则》,明确了督办重点和督查要求,深化内部监督效能;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今后,更应当强化监督频次、丰富督查形式、严查违纪行为,通过动真碰硬的督查与问责,真正在全系统形成“不敢为”、“不能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
四是倡导敬业,以高效谋成效。《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县委书记潘建华同志在全县综合表彰暨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凸显发展要务,突出项目为王,全力谋求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跨越。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更应在服务发展的征程上体现职能优势,体现加强作风建设的成果,体现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体现打造“质量型”市监和“力量型”市监的成效。围绕项目建设,结合履职特点,我和班子成员、业务骨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当好项目落户的“娘家”、项目发展的“专家”、项目保障的“管家”的部门角色定位。有了定位与思路,对于我们全系统而言,我想关键就在于一个字“干”,要做到实干、快干、善干、巧干,真正以实际行动去诠释爱岗敬业,以工作实绩去体现履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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