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 20_年 8月1日将盐镇初级中学食堂和其内部资产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依据县教体局指导意见,对食堂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功能划区和管理。
2、甲方负责向食堂免费供水,乙方承担电费。( 注:若停电,乙方应及时发电;若停水,乙方应及时供水,以确保食堂能正常营业。)
3、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二家食堂。
4、学校食堂的开业和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食堂所需加工原料(面粉、米、油、各种蔬菜、调味料等原材料)一律由甲方负责采购。
7、在甲方每月召开一次食堂管理工作会议时,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甲方依据河南省中学食堂验收标准整改食堂,为乙方配备必要的操作工具。
9、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对乙方的优质服务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优先考虑下次合同签订。
10、甲方承诺在本次合同期内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仓库和食堂餐厅内不得进行蒸、煮、炒、烧、烤、剪、炸、卤等食品加工。食堂内不得销售与饮食无关的商品。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3、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4、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开业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5、乙方承包后必须在学校的监管下自己经营,不得转租转让,否则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立即终止,乙方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
6、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并有乙方负责清理。乙方应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食堂各项卫生工作,每餐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打扫食堂及餐厅。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饮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熟、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乙方应认真按甲方要求做好寒假、暑假、“五一”及“十一”等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期间食堂应有饭菜供应。
10、若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1、乙方必须保证冬季为学生免费供应热水。
12、乙方保证饭菜质优价廉,上伙学生不低于95%,节假日饭菜半价优惠。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每次罚款50--500元,作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永远不再聘用。
7、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合同的解除
1、乙方若违犯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规定时,甲乙双方所签合同自动解除,本年承包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另聘其它人员经营食堂。
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开水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承包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学校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当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情形时,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食堂大门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48小时内将学校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学校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第学校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5、此合同如于国家政策相违背,合同自动解除,承包费以实际承包天数缴纳。
五、承包期限:从 20_年 8月 1日起至 20_年 6月 30日止。
六、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 13万元。
2、承包人中标后一次性向学校缴纳本年承包费壹拾叁万元。
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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