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甲方现聘请乙方为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人员。为了互利和促进销售,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希望双方遵守。
一、.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年,含三个月试用期)。
二、基本目标任务:
从入职之日起,乙方每月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销售,每月完成20片双金属带锯条(约70米)的基本定量任务,其余每月增加不低于25%;每季度完成一台锯床的销售。
三、基本工资:
乙方完成月度目标任务(付款到帐),甲方发放基本工资人民币/月。个人医疗保险、福利、养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销售目标及底价:
1.销售目标:甲方提供的“天成”系列双金属带锯条及四台金属切割机..
2.带锯条销售基价(焊接费另算):
a .“天成”综合型:19 x 0.9/m;27 x 0.9/m;41 x 1.27m;41X1.27( )//m
b .“天成”加强型:19 x 0.9/m;27 x 0.9/m;34 XI.06/m;41X 1.27m .
c .金属切割带锯机(详见价格表)
五、性能累算及要求
1.实行销售提成的大合同制,即乙方承担人工信息费、当地运费、差旅费、招待费,余额自理。
2.锯片计提:同一用户,第一次计提为X0.8X0.7,第二次计提为X0.8X0.6,其余均按第二次计提。
3.锯片通过其他产品销售的,按照上述方法计提。
4.机床及附件的计提如下:(售价、保留价、运输及杂费)X0.8X0.6
5.甲乙双方合作交易业务计提:
①锯片:(售价-底价)X0.8X0.55;
②锯床配件:(售价、底价、杂费)X0.8X0.55
6.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得低于底价销售,特殊情况下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而且原则上不能做提成,应该包含在业绩里,其余的要平衡。
7.甲方用户原拥有的业务不收取佣金。
六、结算:
按月考核结算,以付款到达为准。
方法:
扣除规定的月度基本指标任务后,余额采用权责发生制结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特殊情况下,甲方将支付时间,但不超过一个月。如果乙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甲方可临时垫付费用,由剩余业务冲抵,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七、其他要求:
1、锯片以上,如乙方在石家庄地区(含县市)销售,必须高于底价10%,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2.所有产品应在收到全额付款后交付,不得赊欠任何债务。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用户中进行促销,否则,本协议将被解除,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
4.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任务,如看房、送货、收货、催款、出差等。
5.礼貌端庄,遵纪守法,努力工作,持证上岗。
6.严格遵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出售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7.爱护甲方所有办公设施,损坏按价赔偿,讲求卫生,做好防火防盗,节约水电,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供应产品的`销售或其他不属于甲方工作范围的事项,否则乙方应承担损失,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9.原则上收到的款项(支票、汇票、现金)必须当天交给甲方财务主管及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的目标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1.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协议(不含试用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五天内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否则会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协议终止后,乙方的业务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撤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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