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从根本上牢固企业的质量安全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重点对项目质量负责人履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凡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凡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停工,绝不能使安全大检查工作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以树立典型的方式,曝光一批不良企业,树立一批优秀企业,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继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1、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主导作用。严格落实项目开工前建设方与其他各方主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制度,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2、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加大质量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台账;加强施工现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按规定做好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切实履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认真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质量安全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责任,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作用。
4、继续推广运用“IFA”系统考核及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建设。坚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每季通报制度,加大对考勤不合格人员的处罚力度,及时将各方信用情况录入信用平台,督促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5、推广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在线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人才和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培训行业法规、现代企业制度及管理理念、诚信经营等知识,造就一批懂管理、能经营、讲诚信的人才队伍,以提高上至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对劳务人员,重点培训技术规范、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培养一支懂技术、重安全、能创新的企业一线人才队伍,增强一线劳务人员责任意识。
(四)进一步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实施标准工作规程,对我县其他工程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我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救援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对各重要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和市政公用行业特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提高方案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七)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文明施工。
1、严格开工条件。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项目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凡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按要求拨付扬尘治理费用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控尘措施,凡工地围挡、道路硬化、安全网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等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
3、严格实施处罚。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力度,凡严重违反扬尘防治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达不到防尘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实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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